日前,国务院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发布。在诸多立法项目中,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引入社会资本条例被列为“全面深化改革急需的项目”,显示出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立法的迫切性。
大力推广运用PPP模式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近年来,这一模式发展成效斐然,2016年底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入库项目总投资达13.5万亿元,项目落地不断加快。
然而,PPP推广运用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和挑战。比如,有的地方项目不够规范,“明股实债”的假PPP项目屡禁不止,形成新的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一些社会资本担心自身利益缺乏法律保障,同时对地方政府履约存在顾虑,不敢轻易参与PPP项目,等等。
产生这些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是相关法律法规尚不健全。PPP在我国还属于一种新的探索,目前缺乏专门的立法,对其进行规范的只有部委和地方的相关政策文件,效力层次较低,系统性也不够强。
业界经常打一个比方,PPP不只是一次“婚礼”,更是一场“婚姻”。政府和社会资本需要在一个短则几年,长则二三十年的周期内进行密切合作,这里面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要对其进行全面规范,停留在政策性文件的层次显然不够。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深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完善相关价格、税费等优惠政策,政府要带头讲诚信,决不能随意改变约定,决不能“新官不理旧账”。
要保障PPP参与各方的合法权益,要避免“新官不理旧账”,都必须有强有力的法律约束。只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才能有效规范各方关系、约束各方行为,促进PPP发展行稳致远。
PPP立法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一方面,PPP模式涉及的主体、领域和环节多,法律关系复杂,构建完善的法律制度难度较大;另一方面,PPP管理涉及多个部门,需要统一认识、分清职责和协调监管。此次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在强调立法质量的同时,提出要兼顾效率,加强对重点难点问题的协调攻关,推动改革发展稳定迫切需要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时出台。
具体到PPP立法,建议加快立法进程,既参考借鉴国际上成熟的经验,又充分总结国内的实践做法,不必追求面面俱到,针对重点问题进行规范,为PPP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