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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3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王轶辰

邓辉代表—

最重要的是制度建设,就是宪法和物权法中提到的产权保护规则,能够在其他的法律法规里面得到细化和落实,同时还要设置一些程序规则来加以保障。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创富。

“产权保护首先是制度建设问题,从目前来看,宪法明确保障不同所有制的产权;物权法也明确,不同的产权应当给予平等的保护。可以说,产权保护已经形成了一个成熟稳定的框架。”全国人大代表、江西财经大学副校长邓辉说,但是还存在一些细微差别,比如刑法目前对非公经济的保护做得还不够。

具体来看,部分侵犯非公有制经济利益的行为没有被规定为犯罪。例如,刑法涉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的犯罪中,部分犯罪行为仅仅针对国有公司、企业人员,而未涉及非国有企业。例如,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等。实际上,在非公有制经济中,非法经营同类营业、为亲友非法牟利的现象也比较突出。

“同样行为在国有企业是构成犯罪的,但是在非公经济不构成犯罪,同样的行为如果在国有企业发生刑事制裁会比较严重,但是非公经济制裁较弱。”邓辉代表认为,同样的行为应该有同样的处理尺度。

当前,公安机关拥有经济犯罪侦查的权力,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人为了处理自己的经济纠纷,会借助公权力,以诈骗、侵占为罪名去解决日常的民事纠纷,这类事件常常发生在民营企业中,公有制企业则较少发生,导致民营企业缺乏安全感,这和我国尚未建立起一个周密的产权保护制度有密切关系。

“最重要的是制度建设,就是宪法和物权法中提到的产权保护规则,能够在其他的法律法规里面得到细化和落实,同时还要设置一些程序规则来加以保障。”邓辉代表说。

针对普遍反映的维权成本高的问题,邓辉代表建议,权益的保护也是有成本的,要把维权的成本降下来,维权渠道要更多、更畅通,行政执法的效率要提高,比如建立快速维权机制;还要给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更强的执法权力,有一些即时的处置权,同时缩短诉讼期,在举证责任的安排上更加有利于权利人等。“只有提高违法的成本,才能让社会整体的违法水平下降。”邓辉代表坦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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