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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3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王计委员:
国有科技企业职工持股待完善
本报记者 周 琳

“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加快推进国企国资改革,我对此信心满满。”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东方电气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王计表示,2016年以来,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等部门先后发布多个关于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内容的指导意见,这些配套制度的出台,对完善国有企业职工持股制度有深远意义,有利于国企混改的推进。

不过,目前的国有科技型企业职工持股激励制度有些方面还有待完善。在王计委员看来,局限性突出表现在“国有科技型企业”的认定范围较为狭窄、门槛较高,使得部分企业对能否适用现行规章制度进行职工股权和分红激励改革存有疑虑。另一方面,在实践中,出于吸引和稳定人才的需要,初创科技型企业在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上更具紧迫性。因此,需要明确将初创科技型企业纳入实施股权和分红激励适用范围。

据了解,有关规章制度将“国有科技型企业”的范围确定为:一是转制院所企业、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是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三是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目前,部分文件对‘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没有明确定义或说明,只好参考已有其他类型文件,由此带来了企业认定门槛较高等问题。”王计委员说。

鉴于此,王计委员建议,修订和完善现行的规章制度,适当调整“国有科技型企业”的认定范围和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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