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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3月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夫妻单方虚假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记者李万祥

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在离婚案件中,有的当事人存在“假离婚、真逃债”现象,有的则是让不知情一方共同承担其为赌博、吸毒等目的恶意举债,甚至不惜虚构债务。针对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有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公布新规明确强调,虚假债务、非法债务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新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新增两款,分别规定: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还同时下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夫妻债务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提出未经审判程序,不得要求未举债的夫妻一方承担民事责任。在审理以夫妻一方名义举债的案件中,应当按照民诉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原则上应传唤夫妻双方本人和案件其他当事人本人到庭,庭审中应要求当事人和证人签署保证书。未具名举债一方不能提供证据,能够提供证据线索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查取证。对伪造、隐藏、毁灭证据的要依法予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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