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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3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被代言”
朱慧卿作

近日,有媒体以“明星+整形美容”为关键词,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搜索到了2014年至2016年各地法院作出的整形美容机构侵犯明星名誉权肖像权的105份裁判文书。经统计,明星提起诉讼的理由主要围绕两方面,一是未经过授权将其肖像图片用于商业宣传,侵犯其肖像权;二是涉及侵权的内容往往针对整形美容进行宣传,容易让读者产生不良的联想,从而降低社会评价,侵犯其名誉权。明星的名誉权和肖像权,竟然成了整形美容机构侵权的重灾区,表明一些整形美容机构见利忘法问题的严重性,暴露出整形美容市场的乱象一角。对于侵犯他人名誉权和肖像权的不法行为,有关部门应该从严惩处,促进整容美容机构规范运营。 (时 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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