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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2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出台意见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正式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为确保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而建章立制,提供政策支撑。

《实施意见》聚焦公正审判制度难题,统筹兼顾多元诉讼价值,内容包括:坚持严格司法原则,树立依法裁判理念;规范庭前准备程序,确保法庭集中审理;规范普通审理程序,确保依法公正审判;完善证据认定规则,防范冤假错案;完善繁简分流机制,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等。

“新时期推进司法改革,离不开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的创新。不创新理念和制度,改革就会停滞不前或者陷于空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戴长林指出,最高人民法院在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过程中,既强调摒弃传统的“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证据”“重书面审查、轻法庭调查”等司法观念,树立科学的司法理念,又注重推动制度创新,健全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的法律制度。

“证据裁判是刑事诉讼的基石性原则,是对侦查、起诉、审判各环节统一适用的要求。”戴长林说,要坚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的诉讼原则,重视实物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实现办案模式从“由供到证”向“由证到供”的根本转变。

“法律规定的证明标准,是准确惩治犯罪、防范冤假错案的底线要求。”戴长林指出,人民法院裁判案件,应当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对于依法认定的疑罪案件,要严格落实疑罪从无原则,不得违心下判;对于量刑证据存疑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对案件中一般的细枝末节问题和不影响定罪事实的疑点,不得轻率适用疑罪从无原则。

实践中,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是导致冤假错案的重要原因。对此,《实施意见》明确,坚持非法证据排除原则,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经审查认定的非法证据,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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