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发布消息称,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印发通知,要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通知指出,从2017年1月1日起,失业保险总费率为1.5%的省份,可以将总费率降至1%。
《通知》指出,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降低费率的期限执行至2018年4月30日。
通知要求,各地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要充分考虑失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提高待遇标准、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补贴政策等因素对基金支付能力的影响。要平衡好降费率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加强基金运行的监测和评估,确保基金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