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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2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一些保健品经销商利用老年人群体信息辨别能力不强的弱点,通过各种方式向老年人实行欺诈式推销,不少老人因此上当受骗,花费巨大——
老年人被骗谁之过
本报记者 袁 勇

家住辽宁鞍山的高小夫最近感到很无奈。自从在公园里接触了保健品推销员后,平时省吃俭用的高小夫外公已经花掉近10万元钱购买保健品了,而且还在继续购买。

同很多老年人一样,高小夫的外公很可能掉进了“保健品陷阱”。一些保健品经销商利用老年人群体信息辨别能力不强的弱点,把目光投向了他们的养老金,通过各种方式向老年人实行欺诈式推销,不少老人因此上当受骗,花费巨大。

虚假宣传屡禁不止

“‘靶向性’地捕捉并聚集在异变细胞周围,通过破坏异变细胞的合成,阻止其分裂增殖,切断其能量供应,使其因能量枯竭而萎缩、凋亡,辅助控制其发展。”这是记者在某健康类报刊上看到的一则广告。然而,该广告介绍的产品并非抗肿瘤药物,而是一款名为“富硒灵芝宝”的保健食品。尽管广告右下角有一行文字注明“本品不能替代药品”,但是相比字体和篇幅远大于这行字的广告内容,该注意事项难以引人注意。

记者按照广告中的“全国肿瘤咨询免费服务热线”拨通了电话,谎称是患胃部肿瘤的病人家属来咨询。一位女性工作人员接听了电话,她自称农科院的金大夫,这位金大夫告诉记者,该产品价格为580元一盒,买五盒送一盒,并且买得越多送得越多,一疗程需要2900元。但是一旦服用,至少要连续服用3个月,“我们的产品已经卖了17年,卖得非常好,治疗肿瘤有效率在90%以上,一两周可以稳定病情,长期服用可以控制并缩小肿瘤”。记者询问如果只服用该产品而不使用其他药物,能否有效控制肿瘤,“金大夫”给出了肯定答案,并且催促记者要赶紧给家人服用,“过年后到了春季,癌细胞扩散会更快,要赶紧服灵芝宝控制一下”。

依据《食品安全法》《广告法》规定,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随后,按照广告中的批号,记者在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查询到了该保健食品,在登记的产品广告内容中,仅仅提及该保健食品具有免疫调节的保健作用,并未有任何关于治疗肿瘤的内容,与其在报刊上所做的广告内容差异很大。对此,北京市食药监局表示,“文章内容如果作为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申请批准文号,不会通过我局审查”。记者搜索相关报道后还发现,早在2011年,富硒灵芝宝就曾因为虚假宣传受到黑龙江、辽宁以及北京等地有关部门的处理。如此看来,该产品责任厂商属于“故错重犯”。

搜索相关网络信息,记者发现,保健品虚假宣传的案例很多,全国各地有关部门也经常采取相应的执法行动,然而,保健品诈骗案例却依然不断出现。

欺骗手段多种多样

长久以来,保健品虚假宣传屡禁不止,究其原因,是其背后涉及巨大的市场利益。其中,信息辨别能力较差的老年人成为了保健品虚假宣传利益链条中的主要受害者。

为了让外公不再受骗,高小夫和家人经常规劝老人,但是没有任何效果。“压根不听劝,越劝越买,后来索性偷偷买不告诉我们。”为什么老人会如此执着?高小夫告诉记者,保健品推销员特别善于打感情牌,“有些老人的子女因为平时工作比较忙,忽视了和父母的感情交流,让骗子有机可乘。他们对老人定期走访,嘘寒问暖,甚至组织晚会和去外地旅游等等,通过这些活动建立跟老人之间的感情。同时,在活动过程中不断向老人推销,有些老人跟他们的关系比跟自己家人还亲,有一些则是感觉占了便宜不买都不好意思。这时候,老人经不住他们‘忽悠’就买了大量保健品。”

保健知识匮乏,精神需求较强,一些保健品经销商正是利用了老年人的这些特点,拉近和他们的关系,同时故意夸大保健品的功效,诱使老年人消费。

针对常见的保健品骗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曾在其网站上发布信息,指出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在选购保健食品遇到的五种常见骗局:第一,宣传“药到病除”。一些非法保健食品广告往往夸大产品功效,含有绝对化用语和不实承诺,声称可以治疗某种疾病并使用“根治”“药到病除”等用语,欺骗、诱导消费者。第二,以“健康讲座”促销。一些不法商家利用“访谈”“讲座”等形式作幌子,邀请一些假冒专家在现场作“养生”讲座,顺便兜售保健食品。不少老年人因为盲目信任这些所谓专家,选购了大量假冒保健食品。第三,通过“免费活动”引诱。一些不法商家通过利用“赠药”“免费试用”“发放小礼品”“抽奖”等方式,吸引老年人参加其组织的促销活动,然后在促销现场雇人制造争抢购买产品的假象,给老年人造成不买就没有了、不买就吃亏的心理暗示,不知不觉中被“洗脑”,从而购买产品。第四,虚构“权威证明”。一些非法保健食品广告利用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学术机构、行业组织的名义和形象欺骗消费者。第五,“专家义诊”骗局。一些不法商家雇佣所谓的专家为老年人开展免费体检或义诊,不少老年人受免费吸引参加体检或咨询。体检后,“专家”往往告知老年人身体存在多种问题,需要及时购买产品治疗,不少老年人因此被诱骗。

多重举措减少欺诈销售

当前,对于保健品虚假宣传,有关部门有着怎样的监管举措?北京市食药监局表示,食药监局依法对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交的保健食品广告申请审查,对于符合审查发布标准的广告,核发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并通过局官网及时向社会公布,定期抄报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对内容不符或者证明文件不全的广告,广告经营者不得提供设计、制作、代理服务,广告发布者不得发布。此外,食药监局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线违法广告监测管理系统”对保健食品违法广告实行定期监测,发现虚假广告,并篡改经批准的内容进行虚假宣传的,根据《广告法》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后,北京市食药监局撤销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且一年内不受理该企业的广告申请。

屡禁不止,除了利诱太大让违法者以身试法,监管层面存在哪些障碍?“有些商家通过‘健康讲座’的方式销售保健食品,有些商家通过‘会议’‘旅游’‘试用’的模式宣传保健食品,场所隐蔽并且在现场不存放保健食品,难以发现交易证据,或者通过快递、送货上门的方式达成交易,且不提供正规发票,监管过程中难以确认商家存在违法行为。”北京市食药监局相关人士表示。

监管部门也正在不断推出举措,从源头上防范违法。以北京为例,北京市食药监局正协调动员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力量,积极联系基层社区及村委会,一方面加大对老年人的宣传普法,提高消费者对保健食品的认识,普及保健食品相关知识、法规;另一方面坚持开展与工商、宣传等相关部门合作,建立联动机制,强化广告审查,打击非法宣传、非法销售的行为。

此外,北京市食药监局还提示消费者:食药监局不定期结合监管中发现的情况在官方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发布《消费警示》,提示消费者不要轻信任何以产品销售为目的的健康知识讲座、专家报告等;不要通过会议销售、电话销售、免费试用等活动购买保健食品。需要购买保健食品时,应选择已取得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购买产品,并索取购货凭证,以保护自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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