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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2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铲除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毒瘤”
周 琳

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严厉打击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这是中央一号文件连续14年聚焦“三农”领域以来,首次在“农村金融创新”章节中,将打击非法集资相关内容放在突出位置。

这与当前农村金融领域现状密不可分。据融360发布的《用户防骗意识及行为调查报告(2016)》显示,在接受调查的乡镇农村人群中,有近34.18%的人员遭受过诈骗损失,这一数据在一线城市用户中的占比为24.37%。数据的差异固然有统计口径、地域条件限制等因素,但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当前农村金融诈骗形势严峻。

与一般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相比,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有深层次的特点和诱因。一是农村理财渠道相对缺失。尽管城乡收入差距连年缩小,但是农民的农业收入在其纯收入中的比重不断下降。农民增收诉求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种植和养殖收入,对投资理财和资产管理的需求与日俱增。尤其是春节期间,大批返乡农民工带回大量资金,需要恰当的增值渠道。与此同时,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部分国有商业银行不断收缩在农村的服务网点,农信社、农商行等正规金融网点的职能缺失,有关部门监管缺位,让农村非法集资和诈骗人员找到了可乘之机。

二是农民金融风险意识淡薄,受教育程度和金融知识有限。与城镇金融消费者相比,农村金融消费者总体上缺乏相应的风险识别能力。对相关融资机构、金融机构的市场准入审批、金融许可证、金融牌照等是否齐全,对金融机构的资质、注册资金、经营范围及合法性等缺乏深层次了解,对自身从事金融消费活动的权利和义务概念模糊,尤其是对维权渠道和途径知之甚少。

三是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手段繁多、花样翻新。较之大中城市,广大农村地区防骗宣传力量不足,金融消费者了解防骗信息不够及时,导致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案件屡禁不止。尤其是近年来,骗子们打着互联网金融、农村消费金融创新产品、新型P2P平台等旗号大搞“庞氏骗局”,令投资者很难甄别。

这些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案件涉及地域广、受害人数多、涉案金额大,且近年来呈高发态势。有的甚至酿成地方群体性事件,给当地经济和社会平稳健康发展带来了极大挑战。

要从根本上铲除农村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的“毒瘤”,必须深耕农村金融市场,健全农村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拓宽农民投资理财渠道,加强农村金融消费者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一方面,鼓励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有针对性地推出适合农村金融市场的理财产品,为农村闲散资金开通稳定的增值渠道;另一方面,对农民和农村金融从业者加强宣传教育,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做好可疑资金和涉嫌诈骗案件的监管工作,建立严格的问责考评机制。此外,要加快调动广大农民在防范非法集资和金融诈骗中的作用,利用熟人社会的优势,建立起农民自发、广泛参与的风险预警队伍,从根本上铲除非法集资滋生的温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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