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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2月1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合肥河长制实施3年来,巢湖流域治理获得长足进展——
有河长看护 家园更美好
本报记者 文 晶 通讯员 徐小忠
合肥市从2013年起决定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范围包括南淝河、二十埠河、兆河、滁河干渠等18条河流,以及合肥市、巢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本报记者 文 晶摄

隆冬季节,走在兆河边,清澈的河水让人流连忘返。

“以往枯水期是河道最脏的时候,水不流动,垃圾都淤在岸边。”村级河段长周寒荣告诉记者,以前这里长期无人管护,河堤杂草丛生,垃圾到处都是,脏乱不堪。实行河长制后,各地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街镇、村居工作职责,建立三级河长制,把河长制向辖区支次河道延伸,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巢湖市坝镇青山村这一兆河上游河段就由村支书周寒荣担任河长。“当时我们村里用了大半年时间,组织了100名村民集中整治,清理的垃圾有10吨左右。”周寒荣告诉记者,经过集中整治和长效保洁,现在的垃圾少了,水质也好了,村民对河道情况也熟悉了,发现问题能及时解决。

“真的感谢河长制,去年夏天要不是周书记带人每天来河堤上巡查,对河堤上的情况是一账清,我们村的青山圩就要淹了!”村民说。

为进一步落实水环境保护责任,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合肥市从2013年起决定全面实行河长制,实施范围包括南淝河、二十埠河、兆河、滁河干渠等18条河流,以及合肥市、巢湖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2015年又对河长制考核办法作了修订,将主要河流及其支流全部纳入河长制管理。各县(市)、开发区党委主要负责人为上述河流辖区范围内的河长。

巢湖流域面积广大,支流众多,合肥市坚持“一河一策”,排查整治排水等难点问题。针对水质较差的南淝河、十五里河等河流,在编制达标方案的同时,查找问题,强力推动整改。去年底,市环保局、市环湖办、市建委地毯式排查十五里河,将920个污染点源合并为280个问题,并印发《关于加快十五里河流域排水整改实现水质达标的通知》给各辖区,要求尽快整改。

去年上半年,针对南淝河及其支流,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带队从源头开展污染调查,市建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拉网式排查沿线排口,督促26个主要问题排口整改;针对板桥河等涉及行政区交叉河道,多次牵头开展现场巡查并召开调度会,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共同推进整治。同时,积极制定不达标水体达标方案,根据流域特点,分别提出污水外调、生态补水、沿河截污等近期工程及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城市初期雨水处理等远期措施。

河长们要领衔担纲实施这些措施方案,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梁善斌是巢湖市副市长、槐林镇党委书记,也是兆河槐林段负责人。“我们和4个社区河道分段长现场踩点勘察,摸清沿河影响水环境存在的问题,并登记造册,建立河道档案。”梁善斌说,4个村居各安排2人,负责河道的长效管理,坚持每月巡河次数不少于3次,重点巡查沿河岸边有无偷倒垃圾、水面有无漂浮物和病死猪、禽、鱼等现象,一经发现立即清理。同时,结合每月农环整治工作,加大对河道、河岸保洁质量的监督和考核,完善对沿岸新增问题“早发现、早处置、早封堵”的工作机制。

根据考核办法,河长有5项具体职责——组织制定并落实河道治理计划;负责河道的日常巡查与管理工作;推动本辖区列入《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和《全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中的项目建设;分解河长制相关工作任务,明确并落实辖区街镇、村居及相关部门工作职责;协调解决河道治理中的有关问题。合肥市还将断面设置了水质目标,把河道综合治理、河道断面水质改善、水环境治理项目实施、综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4项内容纳入考核范围。同时建立问责机制,市纪委、市委组织部等联合印发《合肥市落实“河长制”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对未完成水质改善和排污口整治目标、未完成规划项目年度计划等“河长”给予诫勉谈话等8种不同形式的问责。

河长制实施3年来,巢湖流域治理获得了长足进展。“十二五”与“十一五”末相比,巢湖水质由V类好转为Ⅳ类,由中度富营养好转为轻度富营养,全湖营养指数从60.8下降到55.9,环湖生态环境面貌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巢湖流域成为首批国家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2015年,全市纳入河长制管理的河道共120余条,整治排污口279个,清理河道两侧垃圾点1866个、河道违规开垦面积15.6万平方米、河道(沟渠)清淤550公里,取缔畜禽养殖点199个。市级投资7500万元,建成了15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用科技手段提升了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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