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禄上海”)、博禄贸易(广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禄广州”)的股东决定:博禄上海将吸收合并博禄广州。吸收合并后博禄上海存续,博禄广州注销。本次吸收合并后,合并双方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博禄上海承继。
请相关的债权人自公告见报之日2017年2月9日起四十五日内,对是否要求博禄上海及博禄广州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提出申请。
上述期限内未提出的视为没有提出要求,特此公告。
联系人:任怡华
电 话:021 8023 5045
博禄贸易(上海)有限公司
博禄贸易(广州)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