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浩瀚的大海中,生活着品种繁多、千奇百态的鱼类,它们在维系自然界物质循环、净化环境、保护海洋生态系统稳定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由于我国海洋渔业资源的过度开发,部分海域荒漠化现象愈演愈烈,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海洋渔业资源已亮起了红灯。如何善待海洋生物,呵护鱼类和人类共同的“蓝色家园”,是我国渔业发展所必须面对的问题。
日前,农业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 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其中明确,到2020年,我国海洋捕捞总产量将减少到1000万吨以内,同时全国压减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万艘、功率150万千瓦,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的规范有序利用。
“无鱼可捕”亟待破局
捕捞业是传统渔业产业,是水产品供给的主要来源。但是,在资源环境的双重约束下,捕捞强度与资源承载量的矛盾越来越突出。
据估算,我国四大海域渔业资源总量约为1600万吨,可捕量约800万吨至900万吨,但近年来海洋捕捞量都在1200万吨以上,2015年甚至达到了1310万吨。
长期的过度捕捞,使得近海鱼类产卵场遭到严重破坏,海洋渔业资源持续衰退,出现了“东海无鱼”的水域荒漠化现象。内陆的情况也不容乐观,大量建设水坝,阻挡了鱼类的洄游通道;大量河道、湖泊挖沙采石,破坏了鱼虾蟹类的产卵场和索饵场。
“实际上,我们现在养殖的鱼类数量已经足够多,完全没有必要为了保供给再去捕捞。”农业部副部长于康震表示。
针对日益趋紧的资源环境问题,《通知》明确,到2020年我国海洋捕捞总产量减少到1000万吨以内,与2015年相比减少309万吨以上。
“这个目标基本上是在现有资源可承载的范围之内,与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水生生物资源养护行动纲要》《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以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文件中所确定的2020年海洋捕捞产量控制目标是一致的。”于康震说,2020年以后,将根据海洋渔业资源评估的情况和生产实际,进一步确定调控目标,努力实现海洋捕捞总产量与海洋渔业资源承载能力相协调。
此外,《通知》还明确了另外两项重要指标:到2020年全国压减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万艘、功率150万千瓦。
于康震表示,压减近海捕捞,要通过减船转产减少一批,拓展外海转移一批,取缔“绝户网”和涉渔“三无”船舶打掉一批,逐步实现捕捞强度与渔业资源可捕量相适应。要降低近海养殖强度,有序向外海、深海转移,向人放天养、海洋牧场的方式转移,发展环境友好、生态健康的养殖模式,减少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
让鱼类休养生息
伏季休渔是我国自1995年开始实施的保护海洋渔业资源的一项重要措施。所谓伏季,就是老百姓说的伏天,是每年的春夏季节,这个季节正是海洋生物的繁殖期和幼体的生长期,这个时期休渔能够最有效地保护海洋生物的产卵群体和幼体,增加和补充群体数量。
“伏季休渔可有效保护海洋生物的种群资源,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局长张显良表示。
到2016年,我国伏季休渔时间已经延长到每年两个半月到三个半月,多数海区休渔作业类型扩大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休渔范围扩展到黄海、东海、渤海、南海四大海区近海海域,休渔的海洋捕捞机动渔船达到十几万艘,休渔渔民近百万人,制度的实施取得了显著成效。
“但是,由于受到海洋渔业资源长期衰退和气候变暖等因素影响,目前很多鱼类的产卵期提前,现行休渔开始时间较晚,渔民在休渔前大量捕捞产卵群体和幼鱼卖钱,对渔业资源破坏严重。同时,现行的休渔起止时间在不同海域甚至同一海域的不同区域相差很大。”张显良说,“为更好地保护渔业资源,进一步延长休渔期势在必行”。
日前,农业部公布了《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其中对于休渔时间作出了调整,明确了所有海区的休渔开始时间统一为5月1日12时。同时,休渔类型统一和扩大,首次将南海的单层刺网纳入休渔范围,即在我国北纬12度以北的四大海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均要休渔;首次要求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同步休渔。此外,休渔时间延长,总体上各海区休渔结束时间保持相对稳定,休渔开始时间前移半个月到1个月,总休渔时间普遍延长一个月;各类作业方式休渔时间均有所延长,调整后,最少休渔三个月。
张显良说,要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渔业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休渔管理机制。加强执法监管,将渔船伏休与油补挂钩,强化伏休违规处罚。还要研究休渔补贴问题,妥善解决好休渔期间渔民的生活问题,维护渔区社会稳定。
重建“海底家园”
资源环境是渔业发展的基石。近年来,我国加大海洋渔业资源的养护力度,并取得了明显成效。张显良提出,今后要进一步做细、做精,实现科学化、规范化。要始终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大力养护水生生物资源。
首先,要加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不断改善保护机构管理和科研条件,努力提高管护能力和水平,形成水生生物栖息地保护网络。
记者了解到,农业部自2007年起开始画定和公布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011年至2015年,农业部共公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72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总数达到492个。这些保护区分布于江河、湖库以及海湾、岛礁、滩涂等水域,初步构建了覆盖各海区和内陆主要江河湖泊的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网络,对保护水产种质资源、防止重要渔业水域被不合理占用、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以及维护广大渔民权益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其次,要继续开展水生生物的增殖放流活动,坚持质量和数量并重,确保增殖放流效果。据悉,2011年至2015年,农业部先后与23个省级人民政府联合举办了35次大规模增殖放流活动。2015年全国“放鱼日”活动,共举办大型增殖放流活动90场,放流水生生物苗种超过10亿单位。
随着放流规模的不断扩大,增殖放流所产生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日益显现。据调查,在图们江、鸭绿江等自然水域多年不见的名贵鱼类又重新出现,如花羔红点鲑、狗鱼、鳜鱼、大马哈鱼、滩头鱼等,渔业资源衰退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沿岸渔民收入得到明显提高。
安徽省通过不断调整渔业资源放流品种结构,有效扼制了藻类滋生,提高了水体自净能力,水域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维持了生态平衡,增加了巢湖水生生物资源量,实现了巢湖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利用。
此外,还要加大生态型、公益型海洋牧场的建设力度。通过海洋牧场建设,可以改善水域生态环境,缓解捕捞强度过高和渔业资源利用过度的压力,推动海洋渔业结构调整。
据悉,山东省通过对人工鱼礁区及对照区的鱼类资源调查表明,人工鱼礁区的鱼类种类数比对照区增加了1.8倍,平均数量和平均质量分别比对照区增加了3.5倍和1.9倍。广东省采用资源增殖评估方法和海洋牧场生态服务功能评估模型计算,已建成的海洋牧场区每亩每年直接经济效益达7093元、生态效益达3740元。
记者了解到,2015年到2016年期间,我国共建设了40多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到“十三五”期末,全国将建设100个左右的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推动以海洋牧场为主要形式的区域性渔业资源养护和综合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