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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月2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禁放令”昙花一现显尴尬
奚旭初

日前,河南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出紧急通知,全省城乡在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是,过了没几天,当地又收回了这份被称作“最严禁放令”的通知。

“最严禁放令”朝令夕改,昙花一现,“攻坚”不成反而“自伤”,伤害了政府公信力。告别烟花爆竹是大势所趋,“能放也不放”正成为越来越多人的选择。在很多城市,由“禁放”推动“不放”,不仅有民意支持,也被事实证明切实可行。但是,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传统民俗,与“三废污染”有所不同,要想一夜之间在广大农村被禁并不现实,若操之过急可能欲速不达。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河南收回“最严禁放令”,可以视为“自纠自改”。

但是,“自纠”之后还要反思。“最严禁放令”社会关注度高,与百姓关系密切。出台之前,当地相关部门没有研究过其是否可行、非要等出台后引发舆论惊哗才“闻过即改”?如此大事怎能当成儿戏?中央一再要求完善重大决策发布的规则和程序,对重大事项要广泛征询意见,充分协商和协调;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要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决策评估。显然,这一关于禁放的事件没有做到上述要求。

公信力构建是长期过程,但破坏以后的恢复重建,却并非易事。“最严禁放令”昙花一现再次提出警示,必须加强对行政权力使用的制约和规范,促使政府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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