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减税规模增加的情况下,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任务顺利完成,为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提供了财力保障。同时,营改增等减税政策的扎实推进,也为实体经济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减负效果,促进了企业更好地爬坡过坎和转型升级
《经济日报》记者1月12日从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获悉,2016年,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减税规模增加的情况下,连续第四年完成了预算确定的税收收入任务。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在会议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2016年,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总体运行平稳、渐行渐好,成效好于预期;5年来,在GDP下降幅度不大的情况下,税收收入增幅下降较大,减税是重要原因之一。
圆满完成预算税收任务
全国税务工作会议上发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全国税务部门组织税收收入115878亿元(已扣减出口退税),比上年增长4.8%,圆满完成预算确定的收入任务。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2012年至2016年,我国GDP增幅从7.8%逐步放缓至6.7%左右,增幅降低了1.1个百分点。在税收方面,随着以减税为主要内容的一系列税制改革和优惠政策持续加力,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增幅从2012年的11.3%下降至2016年的4.8%,下降了6.5个百分点,比同期GDP降幅更大。
“这一数据的变化背后有多种因素,但减税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王军表示,税制改革和减税政策不仅直接降低了企业税收负担,而且助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企业转型升级,鼓励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对经济稳增长和市场增活力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实施了一系列重大政策举措,税制改革和减税政策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包括2012年在上海率先推开营改增试点,逐步实现了对所有货物、服务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的全覆盖;先后四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适用范围;两次放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条件;两次扩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范围等等。
营改增惠及工业企业
2016年5月1日起,营改增试点全面推开。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表示,目前改革总体运行平稳、渐行渐好,成效好于预期。全年累计减税将超过5000亿元,确保实现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改革目标。同时,外溢效应凸显,在促进经济增长、产业升级、企业发展、就业创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越来越突出。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工业企业是原增值税纳税人,本身不在营改增范围之内,但营改增步步扩围不断惠及工业企业。
“由于工业企业取得新扩围企业营改增以后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依法抵扣,因此从一定意义上讲,它们是营改增的‘净受益者’。”王军表示,随着营改增范围的逐步扩大,5年来,工业企业享受的净减税也越来越多。
据统计,2012年至2015年,以工业企业为主的原增值税纳税人从“3+7”行业增加抵扣减税分别为237亿元、802亿元、1020亿元、1220亿元,呈逐步增加趋势。特别是2016年减税规模继续扩大,1月至4月份,原增值税纳税人从“3+7”行业增加抵扣减税406亿元,5月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后,可抵扣进项进一步增加,5月至11月份,除获得“3+7”行业抵扣减税652亿元外,还获得四大行业抵扣新增减税528亿元。
“这样,2016年1月至11月份,原增值税纳税人已合计减税1586亿元,约占全部营改增减税额的三分之一。”王军说。
王军表示,还可以从工业增值税与工业增加值的比值变化情况来验证上述结论。2012年这一比值为9.88%,随着营改增试点范围不断扩大,抵扣不断增加,这一比值逐年下降到2013年的9.59%、2014年的9.41%、2015年的9.21%。
“由于工业增值税同比下降0.9%,国家统计局公布的1月至11月份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一降一升,预计2016年工业增值税与工业增加值的比值肯定会更低一些。”王军说。
此外,国家统计局调查数据显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税金(包括应交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下税金等)与营业收入的比值,从2012年开始逐年下降,2012年至2015年分别是5.8%、5.77%、5.6%、5.36%。
“这些都说明,营改增及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给实体经济、工业企业、制造业的减税效果是实实在在的,促进了这些企业更好地爬坡过坎和转型升级。”王军说。
征收“过头税”将追责
对于2017年的税收工作,王军表示:“税务总局将认真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配合财政部研究新的减税政策,加强政策效应分析评估,及时提出完善政策的意见建议。同时,进一步改进税收优惠的办理手续,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落地见效。”
据悉,近期,税务部门要在全国范围内再组织一次营改增专项督察,深入开展营改增“大辅导”,帮助纳税人用好抵扣政策,享受减税红利。
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强调,依法征税聚财力。“要坚决依法收好税,进一步完善收入管理体系;坚决不收‘过头税’,严守依法征税底线。对于违规收‘过头税’的行为不仅要坚决纠正,而且要坚决追究责任人员和相关领导的责任,绝不姑息。”王军说。
此外,“税收共治”这一理念被明确到2017年税收工作中。“要加大税务部门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平台的联通,推进涉税信息聚合共享。加强纳税信用联合应用,进一步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促进纳税人遵从。”王军表示,要总结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中各方协同治税的经验,实现多方力量汇合联动,进一步构建“党政领导、税务主责、部门合作、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税收共治格局,凝聚做好税收工作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