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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月1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将消保措施“一区双录”落在实处
李凤文

□ “一区双录”能有效解决投资类产品销售纠纷。然而,这项措施在部分银行机构却没有得到很好落实

□ 监管部门对没有达到目标要求的银行网点,应采取暂停投资类产品销售业务等措施

近年来,客户投诉银行代理保险等投资类产品销售不规范问题时有发生。由于缺乏确凿的证据,受理部门对一些投诉难以断定各方责任,更无法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只是调解一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如此一来,不仅客户诉求难以实现,合法权益得不到维护,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矛盾也难以化解,银行社会信誉也受到不良影响。

针对上述问题,银监会从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完善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机制,及时指导银行机构规范投资类产品销售行为,推出到2016年底前实行“一区双录”建设新举措,即在银行机构网点设立专门区域销售投资类产品,并对销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应该说,监管部门推出的“一区双录”经过实践检验,能有效解决投资类产品销售纠纷。然而,这项措施在部分银行机构却没有得到很好落实。资料显示,目前仍有相当比例的银行机构网点“一区双录”建设还没有达到监管部门的要求,有的甚至相差甚远。究其原因,一是相关银行机构重视不够,认识没有真正到位,以至于“一区双录”建设工作没有达到监管要求;二是个别网点面积狭小,且缺少合格业务人员,难以实现专区、专人销售;三是需要购置设备,增加投入,加大了银行经营成本,影响了一些银行“一区双录”建设的积极性。

实施“一区双录”,不仅可以有效规范银行员工的销售行为,对客户及时作出风险提示,也能为纠纷的处理提供充分的证据,为此,各银行机构应不遗余力抓好落实。

首先,从银行法人层面就要引起高度重视。银行要提高对“一区双录”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并将其作为保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明确牵头部门,落实工作责任,并完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畅通投诉渠道。要及时将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充实到基层网点,对不具备条件的网点及时装修改造,确保“一区双录”建设达到目标要求。同时,各行要以此为契机,强化员工培训,进一步规范银行员工产品销售行为,杜绝误导、欺诈销售,促进服务水平的有效提升,把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落到实处。

其次,应加强产品信息披露,如实履行告知义务。银行在产品的销售上要如实告知产品的属性、功能、风险状况等,切实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自由选择权等相应权利,做到将合适的产品销售给合适的消费者。不仅如此,银行还要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教育,让广大群众充分了解金融知识,认识不同金融产品的风险,提高大众风险意识和依法维权意识。大力发展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引导客户通过网络渠道购买投资类产品。

再次,加强监管推动,使银行客户权益保护措施切实得到落实。监管部门在强化对银行投资类产品销售行为监管的同时,要通过约谈高管人员等方式,督导各行完善“一区双录”建设,对没有达到目标要求的银行网点,应采取暂停投资类产品销售业务等措施,直至达到监管要求为止。对于在投资类产品销售工作中存在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依法维护银行业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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