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读者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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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7年1月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加快立法规范

PPP模式具有公私双方收益共享、风险分担的特点,作为拉动民间投资、促进城市建设效率的新工具,从“海绵城市”到“产业新城”建设,从养老医疗保障到学校基础教育等,处处都有它的影子。但是,由于PPP模式程序复杂,许多法律关系需要以合同的形式厘清,目前各地在实施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

一是部分PPP模式项目缺乏充分的科学论证,少数地方政府有急功近利、尽快见效的短期行为和偏见,不顾长远民生利益,容易产生后遗症。二是有些PPP模式鱼龙混杂。部分项目法律关系不明晰,导致财政债务的口子越来越大,直接影响当地财政的基本保障能力。三是PPP模式政策不连贯。目前,相关部委围绕PPP模式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但政策衔接配套不足,导致社会资本参与度不高,制约了PPP模式健康有序发展。

随着PPP项目向纵深发展,迫切需要依靠完善的立法与政策来规范。首先,要提高PPP模式认识。运用PPP模式有助于政府转变职能,把“放管服”落到实处,对于有现金流、具备运营条件的项目,要强制实施PPP模式识别论证,鼓励尝试运用PPP模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

其次,要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特许权协议为基础,彼此之间形成一种契约式的合作关系,并通过签署合同来明确法律关系,以激发社会投资活力,确保合作的顺利进行。

再次,加强PPP项目监督。加快完善制度,防止变相举债。各地要规范台账管理,凡在PPP项目中通过存量国有资产或股权作价入股、现金出资入股或直接投资等方式形成的资产,应依法进行资产评估,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山东省临沭县人大 李长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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