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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着力培育和提高农民金融意识

过去,一提到支持“三农”,很容易停留在扶贫救助式的“输血”帮扶上。但“三农”的长远发展,需要建立一种更为市场化的、商业可持续的、长久稳定的发展机制,变“输血”为“造血”。

浙江“三权”抵押贷款的“丽水模式”和“海盐模式”先行一步,为形成金融支持“三农”发展的长效机制作出了有益探索。

但我国农村地区差异大,农村金融问题复杂,仅靠简单的“拿来主义”,照搬既有的成功模式,并不能解决其他地区在引金融“活水”支持“三农”时面临的所有问题,各地仍须因地制宜。但浙江农村金融改革中的一些做法值得借鉴。

农村金融改革应从转变观念入手,培育和提高农民金融意识,应建立覆盖农村的金融风险教育培育体系,改变农民信用意识及金融风险意识落后面貌,提高其金融投资能力和风险防范意识。

农村金融改革不能只靠金融部门。农村金融改革要改变过去“金融机构单兵突进”的局面,需要由多个部门合力推进。在丽水,当地依托中国人民银行和省、市、县四级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发挥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平台作用,有效引导了金融机构全面深化农村金融产品服务创新,更加强与林业、国土、农业、建设、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协作,形成合力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扶贫发展等改革的新格局。

金融问题并非只是金融领域的问题,提升农村地区的金融环境,仍然需要同步推进农村信用体系等一系列配套建设。长期以来,我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缺失,农村金融发展缺乏必要的条件和基础。应从信息采集、信用评价等工作入手,建立起立体化、多维度、全覆盖的农村信用体系,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同时,农村金融改革不仅需要自下而上的实践创新与经验积累来推动政策更新和法律完善,更需要自上而下的顶层设计来推动政策、法律及体制突破。只有这样,农村金融改革才能真正实现上下联动、落地见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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