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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7年1月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图表新闻

首次审议

2016年6月27日,民法总则草案首次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预示着中国法治史上的里程碑之作——“民法典”的编纂工作正式拉开帷幕。全年经过三次审议,草案已比较成熟,拟将于2017年两会期间,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审议。

电子商务法

12月19日,电子商务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草案重点对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电子商务交易保障、跨境电子商务、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核安全法

10月31日,核安全法草案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作为我国第一部核领域的专门性法律,草案首次在法律的层面明确了“核安全”的概念,提出了独立监管基本原则,以及违反相关规定后的处罚措施。

执法检查

食品安全法

2016年4月12日起,由张德江委员长任组长的食品安全法执法检查组分为5个小组,分赴湖北、福建、广东、重庆、天津等10个省(市)进行检查,同时委托其他21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各地全面落实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加强统筹协调,狠抓普法执法,强化监管措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水法

5月4日起,水法执法检查分成4个小组,分赴内蒙古、吉林、江苏、安徽、湖南、广东、广西、云南8个省、自治区进行检查。同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托山西、宁夏等8个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本行政区内水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检查重点涉及农田水利建设投入、节水灌溉技术使用、灌溉水源和工程设施保护、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参与水利建设等内容。

环境保护法

6月3日起,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分成5个小组,分赴河北、山西、黑龙江、河南、广西、贵州、云南、宁夏8个省、自治区开展检查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环保法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这是首次对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包括:政府及相关部门环保责任落实情况;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环境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信息公开等主要法律制度措施落实情况;违法行为查处等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执法检查分为4个小组,8至9月分赴北京、浙江、江西、山东、湖北、四川、青海、宁夏8个省(区、市)开展检查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委托其他23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此次执法检查中,执法检查组在多家网站和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开展问卷调查,向社会公开征求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并随机征询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执法检查分成5个小组,于7至8月期间分赴北京、浙江、湖南、广东、贵州5省市开展检查工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同时委托天津、内蒙古、江苏、安徽、山东、湖北、广西、四川8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新修改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实施不足一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即启动执法检查工作,旨在从立法、监督两方面双管齐下,同时发力,用法治手段推动中央重要部署贯彻落实,以此来营造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分成5个小组,于9月中旬至10月中旬分赴山西、上海、江苏、安徽、河南、海南、重庆、西藏、陕西、新疆10个省(区、市)开展检查工作,同时委托北京、河北等15个省(区、市)人大常委会分别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法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加上执法检查前期调研的8个省(区、市),本次执法检查实现了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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