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经办规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基金管理”的目标,贵州省从2014年开始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经过两年多的磨合,目前已取得实效,不仅全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金额上升,互济能力增强,有效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企业负担减轻不少
“再也不用为兑现待遇发愁了。”说起工伤保险兑现,贵州省六盘水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副科长韩波感觉自己的工作越来越轻松。
韩波的轻松,源自贵州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的成功运行。
2014年7月,贵州省正式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经过两年多的磨合,目前已实现了政策制度、经办规程、信息系统、基金管理“四统一”,有效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数据显示,2015年该省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数较2013年增加了24%。
多年来,贵州工伤保险一直实行的是市(州)统筹模式,在有力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
到2013年时,贵州省享受待遇人数比2009年增长了59%,当期基金结余同比下降50.4%,全省9个市(州)中,安顺、六盘水两市当期结余率分别为-23%和-17%。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谢丹青表示,“工伤保险基金已难以自求平衡,加上各地同类企业不同费率、工伤职工待遇标准差异等,矛盾已十分突出”。
在经过慎重考虑后,贵州省决定实施工伤保险省级统收统支,从根本上缓解基金收支平衡的问题。
“由市级统筹到省级统筹,不是软件升级打补丁,而是一项系统的改革创新工作。”谢丹青告诉《经济日报》记者,实行统收统支,改变了市(州)级统筹模式下各地自求平衡、自我管理的格局,打破了原有的利益关系,是对原有工伤保险运行体系的重构。
谢丹青认为,工伤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难点在于既要实行省级集中管理,又要保持基层工作积极性,既要划清各级的责任边界,又要树立全省一盘棋的思想,既要体现公平,又要维护效率。
围绕“统一政策标准、统一经办规程、统一信息系统、统一基金管理”的目标,贵州省多角度推进工伤保险统收统支工作。
在重构运行体系中,贵州省着力建设了一个覆盖全省的信息管理系统,同时确定全省统一的经办规程,实现了基金征缴、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支付、财务管理、基金监督等系统化操作和全程监管,确保职工待遇省内无差别、有保障。
统收统支,首先是实现资金的省级集中管理。在重构运行体系中,贵州省在市(州)一级只设立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不设财政专户,当年基金的征缴按月上解省级专户管理,支出的各项费用按月逐级下拨。在具体实施中,为确保待遇发放,贵州省在县(市、区)支出账户上预留了两个月的周转金。
同时,对地方支出实行预算管理。各市(州)每年度的工伤保险基金年度收支预算,需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方能下达。各地未完成基金预算任务而形成的工伤保险基金缺口,由同级财政弥补。
“工伤保险实现省级统收统支后,有效弥补了市级统筹下各地制度不健全的缺陷,使工伤保险管理更加规范。”贵州省安顺市社保局工伤保险科科长卬圣告诉记者,“现在待遇支付有保障,工作流程规范,我们的工作重心都放到了扩面征缴上,特别是建筑业参加工伤保险这项工作上”。
据了解,实行省级统筹2年多来,贵州省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金额升至19.57亿元,互济能力进一步增强,同时企业平均费率也由2013年的1.27%降至目前的0.94%,负担得到减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