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2月15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今天发布通知明确,经国务院批准,2017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起,恢复按10%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根据此前的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两部门此次发布的通知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含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具体而言,包括合格证中“车辆型号”项的车型代号为“7”“6”“5”,且“排量和功率(ml/kw)”项中排量不超过1600ml的国产轿车、国产专用乘用车和其他国产乘用车。进口乘用车参照国产同类车型技术参数认定。
车辆购置税的法定税率为10%,目前除了对小排量乘用车实行减征优惠,对新能源汽车实行免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