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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2月1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立足长效方能长远
李晓熊

如今,人们已经很难用一个单一概念,从总体上概括中国楼市的涨与跌、热与冷。这一状况,在2016年表现得尤为明显。这一年,我国楼市分化不断加剧,一二线城市与三四线城市,一线城市与二线城市,甚至一线城市的不同区域,都呈现出“不一样的风景”。在此背景下,去库存的任务更显艰巨,成效仍待夯实。

房价过快上涨或快速下滑,对经济发展都极为不利。房地产市场处在国民经济链条的中间环节,在前后端、上下游均有极强的关联效应。但也要看到,房子本身是用来住的,“安得广厦千万间,大庇天下寒士俱欢颜”正是无数人的梦想。一段时间以来,房地产市场投机旺盛,市场过热,显然不利于民生改善与市场健康。因此,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就显得尤为重要。

主体责任必须由地方政府承担。当前楼市分化加剧,城市间的差异十分明显,城市内部的温差也开始出现。地方政府“近水楼台先得月”,对楼市现状、居民需求和市场形势掌握更加全面、详尽,理应在楼市调控中负起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作为城市的上一级管理部门,也要加快制定考核监管标准,确保调控有力有效。

调控政策必须更加精细精准。分类调控,一城一策,不仅是中央关于房地产调控的重要精神,更是各城市实现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的内在要求。在分化已成楼市主流的情况下,一刀切、一风吹的调控思路已然与房地产市场呈现的新特点不相适宜。热点城市要加强监控,防止过热,适当出台调控措施;库存较高的城市则要因地制宜,加快库存去化步伐。

长效机制必须加快建立。近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指出,要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这就意味着,房地产市场调控不能只靠一时、一地的应急之举,而是要构建一个包括土地供应、财税分配、金融配套、政策保障在内的完整体系。

比如,中央和地方财权和事权匹配问题,一些地方政府尚没有摆脱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又如,房产税征收是长效机制建设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仍面临一些问题和争议。下一步应加快住房制度、土地供应制度、住房金融体系、房地产税收制度、房地产市场规制、新型城镇化等一系列制度建设,以长效机制引导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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