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意见》提出,要坚持平等保护,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毫不动摇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在当前国有企业整体绩效水平不高、国有资本自我投资扩张能力不强的情形下,加强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的保护,无疑对有效增强民间投资信心、促进民间投资增长有很重要的意义。
对民间投资来说,信心弥足珍贵。信心尤其是民营企业家的信心,成为当前推动宏观经济触底回升的关键所在。而要想提振他们的信心,除完善政策支持外,更需要在法制环境上强化保障。
民营企业家最关心的,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能否与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一样,得到同等的法律保护。从这个角度来说,完善不同所有制经济产权平等保护的法律制度,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将平等保护作为规范财产关系的基本原则,既是立法的根本要求,也是让“有恒产者有恒心”的现实需要。《意见》的出台,是我国首次以中央名义就产权保护进行顶层设计,这将加快推动以取消各类企业所有制差异为前提进行产权保护修法立法,从而确保所有企业的产权享有同等法律保护。
当然,在落实《意见》相关要求的过程中,必须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做到既依法打击历年来少数违法经营行为,又不随意扩大查处范围、侵害从当时特定历史环境下成长起来的民营企业家的合法利益;必须坚持有错必纠,甄别纠正一批社会反映强烈的产权纠纷申诉案件。当前,应以发展眼光客观看待、依法妥善处理改革开放以来各类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查处民营企业家历史问题,要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旧法之间从旧兼从轻等原则。同时,还要兼顾考虑到当时特定的法治环境;要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的界限、企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的界限、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兼并重组中涉及的经济纠纷与恶意侵占国有资产的界限;要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区分违法财产和合法财产、个人财产与家庭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