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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2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发布6起依法 审理拒执刑案典型案例

本报讯 记者李万祥报道: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行为进行有效打击,是人民法院加强执行强制性的重要抓手和有力保障。11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6起典型案例,体现了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拒执刑事案件,准确定性,进一步增强了打击失信“老赖”的效果。

这批典型案例分别是:蒋红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公诉案,张文苗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公诉案,韩应超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公诉案,王仁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公诉案,北京诺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郑汝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自诉案,张庆国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案。

这些典型案例中,被执行人抗拒执行的手段多样,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在追诉程序上,有公诉案件也有自诉案件;在刑事责任主体上,有自然人也有单位。在罪名和案由上,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既有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执罪,也有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的非法处置查封财产罪。

“在刑事处罚上,根据犯罪情节,依法判处实刑或者缓刑,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裁定准许撤诉,充分体现罪刑相适应的处罚原则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高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吴少军介绍。

“被执行人将人民法院诉讼期间保全查封的财产擅自抵债给他人,且查封的财产未追回,妨害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最高法院执行局法官刘慧卓指出,人民法院以非法处置查封的财产罪进行判处,有效打击了在立案执行前非法处置已被查封的财产,逃避执行的犯罪行为,丰富了打击拒执行为的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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