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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2月3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新规明确
基金公司对子公司控股不得低于51%

本报北京12月2日讯 记者周琳报道:证监会日前正式发布《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两部法规文件自2016年12月15日起施行。

新规重点加强对基金子公司的业务范围、组织架构、利益冲突管控等方面的规范,一是强化母公司管控,明确“子”公司定位,首次提出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比例不得低于51%;二是完善子公司内部控制,严格防范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加强母子公司人员隔离;三是支持子公司规范发展,在拓展子公司业务范围的同时将其公司组织形式拓宽为公司法人。风控规定则建立起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并要求专户子公司应当按照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记者了解到,新规规定专户子公司应当持续符合四项风险控制指标标准: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100%;三是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四是净资产不得低于负债的20%。

该规定采取了逐级达标的过渡期安排,总体给予子公司18个月过渡期,但自规定颁布实施后12个月、18个月内,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应分别达到规定标准的50%和100%以上。与此同时,2016年1月1日前已存续的业务规模不予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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