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将“坚持依法保护”作为一条重要原则,直指当前产权保护存在的薄弱环节,为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历史遗留问题明确了突破方向。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依法保护产权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站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的高度,以法治之力推动产权保护落地。
法治化是完善产权保护制度的根本方向,这已是社会共识。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完善产权保护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法治化建设路径日益清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指出,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国家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求,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进一步明确,推进产权保护法治化,依法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权益……有了严密的法律法规,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才有根本保障。
从更高层次上看,产权保护法治化也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各界对产权保护的要求愈加多元、迫切,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亦需顺应群众期盼、符合时代要求,相关法律法规不仅能全覆盖,还需立得住、行得通、切实管用,为建设法治中国进一步夯实基础。
以法治之力推动产权保护落地,司法部门需加紧部署,完善平等保护产权的法律制度、妥善处理历史形成的产权案件、严格规范涉案财产处置的法律程序、审慎把握处理产权和经济纠纷的司法政策;政府要发挥关键性作用,大力推进法治政府和政务诚信建设,将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全社会都要真正重视和支持产权保护的法治化建设,营造公平、公正、透明、稳定的法治环境,让每一个经济组织、每一位公民的财产权都能得到依法有效保护,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今日11版刊登常修泽文章《完善产权保护制度 稳定社会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