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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1月30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农村养老有新招
——陕西省宝鸡市探索农村幸福院养老模式
本报记者 张 毅 通讯员 刘 斌
左下图 眉县金渠镇河底村幸福院的老人一有空就会到娱乐室下象棋、打扑克。 文 渊摄

右上图 眉县金渠镇河底村幸福院的老人们在唠家常。 文 渊摄

陕西省宝鸡市探索推行的农村幸福院养老模式,既满足了数万名农村老人就餐休憩,更满足了老人们的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需求。宝鸡市现拥有1035所农村幸福院,在全国率先实现农村幸福院全覆盖

初冬时节,日暖风寒。记者走进陕西省宝鸡市太白县桃川镇魁星楼村幸福院,顿觉暖意融融。只见棋牌室、医疗室、健身室、厨房等一应俱全,温暖的阳光下,10多名老人聚集在一起,正忙着玩纸牌、下象棋、打麻将、谈笑风生,幸福的喜悦洋溢在脸上。王东乾老人对记者说:“这是村里去年投资20多万元新建的。我老伴去世早,儿子和儿媳在外地打工,春节才能回家,我一个人待在家里闷得慌,常来院里与老伙计聚在一起吃饭,说说话,很快乐。”

如今,在宝鸡市,像这样的农村幸福院就有1035所,满足了数万名农村老人就餐休憩、文化娱乐、精神慰藉等需求。在全国率先实现了所有中心村农村幸福院的全覆盖。

宝鸡市是国家规划建设的关中—天水经济区副中心城市。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年外出务工,出现了农村人口老年化、老年人口空巢化的现象。据统计,全市目前60岁以上农村老年人约38.5万人,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68.4%,尤其是农村独居、留守老人占农村老年人的比例已高达35%,许多老人生活无人照顾,精神慰藉缺失。面对公办敬老院覆盖人数少、民间投资的养老院收费高的情况,如何创新农村养老模式,成为当地急需探索破解的新课题。

2013年,宝鸡千阳县南寨村利用闲置的房屋,经过装修改造,率先在全市建起了首家农村幸福院,不但满足了本村老人就餐、娱乐的需求,还吸引了邻村老人。国家民政部对此调研后认为,农村幸福院这种“离家不离村、离亲不离情”“日托夜归”式的养老模式,不仅化解了老人们的情感纠结,提升了幸福生活指数,而且让老人们找到了精神寄托,既符合传统理念,又推陈出新,达到了“老人开心、子女放心、政府省心”的多赢效果,经验值得推广。

3年来,宝鸡市把农村幸福院建设作为保障基本民生、建设幸福宝鸡的重要举措,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农村幸福院建设的意见》,创新探索党政主导、民政牵头、社会参与、多方联动的农村养老新模式。

在宝鸡市委书记钱引安看来,农村幸福院建设是打造“最具幸福感城市”的关键指标。他提出,将农村幸福院建设与扶贫开发、农村老年事业发展对接,与村镇布局相衔接,与农村各种公共服务设施平台、村级阵地建设、社区建设、老年活动中心、文化惠民等民生保障工程相结合,整合项目、捆绑资金、资源共享。

为了把农村幸福院建设抓实抓细,宝鸡对各县区中心村各类闲置资源调查摸底,全面掌握了农村养老服务的资源现状、对象、数量等基本情况,并结合当地实际,指导县区改建、扩建和新建,整合农村公共服务资源,因地制宜、就近便利地建设农村幸福院。

如今,农村幸福院被列为该市十大民生工程之首。在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市政府向全市人民作出承诺:农村中心村幸福院建设要实现全覆盖。

在宝鸡市陈仓区周原镇油坊村,“农村幸福院”的门头格外显眼。十几位老人围在靠近门的方桌上“掀牛九”,有说有笑,好不热闹。

联兴建筑工程公司党支部书记、幸福院院长霍志林介绍,过去,“出门一把锁、进门一盏灯”,是农村老人的真实生活场景。自从有了幸福院,老人们的生活习惯改变了。“这是村里投资20多万元在原农机综合厂改建的幸福院,院里洗澡、阅览、厨房、卫生间等设施样样都有。我们还根据老人们各自的特长,组织了自乐班、舞蹈队、门球队、锣鼓队等。”油坊村党支部副书记冯关升接过话茬:“在幸福院管理上,我们全部是尽义务,不拿一分钱的报酬,为父母解忧,替儿女尽孝。还约法三章:组织落实、制度落实、责任落实。每周开一次例会,让老人们坐在一起相互协商,提建议、说想法。”原村委会妇联主任、68岁的杜安锐指着一个“爱之源”小木箱告诉记者:“每天院里保证16名空巢、孤寡、留守老人就餐外,谁家老人没有人做饭,都可以来灶上吃饭,自愿在‘爱之源’投钱,多少不限。天天有食谱、顿顿有花样,每人每顿饭2元钱就够了。”

一个老人的身后是一个家庭。幸福院养老模式以老人为纽带,联络了家庭成员,促进了农村和谐,也融洽了党群干群关系。

建设投入和运行经费是保证农村幸福院正常运转的关键。3年来,宝鸡市整合省、市、县专项资金和社会、企业爱心资金,按照每个幸福院平均约9万元的补贴标准,动员中心村利用闲置房屋改建、装修幸福院。3年多,仅政府投入累计已逾9300万元。在管理运行中,宝鸡市通过政府支持、部门帮扶、村上自筹、社会捐助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运转经费。宝鸡市政府对建成运行的农村幸福院每年每院按照5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为每个农村幸福院落实一个公益性岗位;各县区按照每年不低于5000元的标准配套运行管理经费,确保农村幸福院长效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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