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版:绿周刊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1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具有占地省、减量效果明显、余热可以利用等特点——
高标准垃圾焚烧化“邻避”为“邻利”
本报记者 亢 舒
2016年建设完工的朝阳生活垃圾处理厂焚烧中心。 本报记者 亢舒摄

我们每天都要倒垃圾,每一座城市,每天都要产生大量垃圾。垃圾处理设施是否完善,关乎我们的生存环境,但人们总希望垃圾焚烧项目离自己家越远越好。随着我国垃圾焚烧处理技术装备不断成熟,设施运行日趋稳定,垃圾焚烧日益成为重要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20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50%以上,全部达到清洁焚烧标准。同时提出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垃圾焚烧设施与周边居民的共享发展。

焚烧成生活垃圾处理重要方式

北京循环经济产业园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金盏乡高安屯,这里坐落着今年刚投入试运行的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焚烧中心。从垃圾吊控制室的玻璃墙向外望去,只见28米深的巨大垃圾池中,垃圾堆积如山。操作人员操纵手柄,控制着垃圾池上空的垃圾吊一把抓起垃圾,又准确地投入焚烧炉的给料口,一次就是10吨。

北京市朝阳循环经济产业园管理中心主任皮猛告诉记者,垃圾焚烧厂有“一进四出”,一进是生活垃圾进场,四出指渗沥液、炉渣、飞灰、烟气,经处理达标后排出。皮猛说,进厂垃圾首先放置发酵一周,沥出渗液后入炉焚烧。渗沥液经生化加膜技术净化处理达到中水标准,可作焚烧厂冷凝水;回收使用炉渣可以被制成再生砖;焚烧中产生的飞灰交由有危废专业处置资质的公司进行处理利用;焚烧产生的烟气经脱酸、脱硝后通过烟气循环可以作为预热气体使用。此外,垃圾焚烧发电不仅供厂区自用,每年还能为国家电网供应2.26亿千瓦时电。

可见,垃圾焚烧不仅可以实现达标排放,还能在循环利用上大做文章。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随着城镇化快速发展,我国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持续增长,设施处理能力总体不足,普遍存在超负荷运行现象,仍有部分生活垃圾未得到有效处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有关负责人介绍,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技术具有占地省、减量效果明显、余热可以利用等特点,在国际上得到广泛应用。

自深圳清水河垃圾焚烧厂1988年点火运行以来,我国垃圾焚烧处理已有近30年的历史。截至2015年底,我国已建成运行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257座,焚烧处理能力23.5万吨/日,约占总处理能力的31%。北京高安屯、深圳老虎坑、广州李坑、苏州七子山、佛山南海等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坚持高标准建设运行,已经达到国际同类设施先进水平。同时,我国垃圾焚烧处理技术装备不断成熟,设施运行日趋稳定,产业链条、骨干企业和建设运行管理模式已形成,成为我国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的重要方式。

垃圾焚烧力求高标准高清洁度

正是由于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的重要意义,垃圾焚烧需要提前谋划,科学评估,规划先行,加快建设,需要尽快补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短板。《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提出,到2017年底,将努力建立符合我国国情的生活垃圾清洁焚烧标准和评价体系。到2020年底,全国设市城市垃圾焚烧处理能力占总处理能力50%以上,全部达到清洁焚烧标准。

这些目标该如何实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建司有关负责人介绍,首先,应该提前谋划,加强焚烧设施选址管理。应该遵循城乡发展客观规律,综合考虑经济发展、城乡建设、土地利用以及生态环境影响和公众诉求,科学编制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规划,统筹安排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布局和用地。而一旦规划确定,将强化规划刚性,维护政府公信力,严禁擅自占用或者随意改变用途,严格控制设施周边的开发建设活动。

同时,焚烧设施选址应符合相关政策和标准的要求,并重点考虑对周边居民影响、配套设施情况、垃圾运输条件及灰渣处理的便利性等因素。在垃圾焚烧项目前期,要在项目属地入社区、入村广泛开展调研,与村社干部、群众代表等深入交流座谈,认真倾听群众意见,系统分析各方诉求。

这位负责人还介绍,垃圾焚烧将努力建设高标准清洁焚烧项目。将选择先进适用技术,遵循安全、可靠、经济、环保原则,综合评价焚烧技术装备对自然条件和垃圾特性的适应性、长期运行可靠性、能源利用效率和资源消耗水平、污染物排放水平。应根据环境容量,充分考虑基本工艺达标性、设备可靠性以及运行管理经验等因素,优化污染治理技术的选择,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国家、地方相关标准及环评批复要求。

同时,将推进产业园区建设,积极开展静脉产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园区、静脉特色小镇等建设,统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等不同类型垃圾处理,形成一体化项目群,降低选址难度和建设投入;将严控工程建设质量,严禁通过降低工程和采购设备质量、缩短工期、以次充好、偷工减料等恶意降低建设成本;将合理确定补贴费用;将加强飞灰污染防治,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制度要求,加强对飞灰产生、利用和处置的执法监管。

实现“邻避”到“邻利”的转变

每当遇到垃圾焚烧项目的选址和建设问题,附近居民往往避之不及,“邻避效应”会迅速产生。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社会发展研究部副巡视员周宏春说,“邻避”是个外来音译词,源于上世纪五六十年代西方国家市民反对将垃圾处理厂、变电站等公共设施建在自家附近的抗议活动。近些年来,邻避事件在我国也并不鲜见。

之所以会产生对垃圾焚烧项目的邻避效应,是因为在人们的印象中,垃圾处理项目周边总免不了恶臭熏天,焚烧后的排放物又对身体有害。

“邻避”到“邻利”该如何实现?初冬的北京循环经济产业园,草木已近黄色,但依然能够感觉到这里植被覆盖率非常高。四下整洁幽静,不时有附近居民骑车经过。离垃圾处理和焚烧设施如此之近,却丝毫没有想象中的异味或者任何脏乱差的景象。

“园区为周边居民提供了就业岗位,他们亲眼见到先进技术,能够认识到垃圾焚烧的安全可靠。”皮猛说:“不仅如此,园区还开放了2600亩林地,安装了各种免费体育设施,为周边居民提供休闲场所。他们还帮助周边村落引入自来水,免费清扫、洒水、喷雾、降尘,为他们创造更好的生活环境。”垃圾焚烧项目和居民的“睦邻友好关系”在这里得到了初步体现。

住房城乡建设部城建司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工作的意见》的要求,我国垃圾焚烧装置将构建“邻利型”服务设施。在落实环境防护距离基础上,面向周边居民设立共享区域,因地制宜配套绿化、体育和休闲设施,实施优惠供水、供热、供电服务,安排群众就近就业,将短期补偿转化为长期可持续行为,努力让垃圾焚烧设施与居民、社区形成利益共同体。变“邻避效应”为“邻利效益”,实现共享发展。

在周宏春看来,政府、企业等社会各方应积极探索邻避问题的化解途径,凝聚共识,一些对策应贯穿垃圾管理的全过程,以避免邻避问题阻碍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