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怎么办?大多数人对此没有处理经验。许多伤者在肇事方支付了全部或部分医疗费用后,会想着先和肇事方和解,不愿诉诸法律。然而,却又常常因为没有交通事故处理经验而贻误了最佳谈判时机,几经折腾,不仅增加时间成本,更搭上精神成本。
更为重要的是,交通事故中,伤者因住院抢救治疗亟需大量费用,尤其对于遭遇肇事逃逸的受害者,交通事故救助基金无疑就是雪中送炭。
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这一制度旨在保证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如不能按照交强险制度和侵权人得到赔偿时,可以通过救助基金的救助,获得及时抢救或适当补偿。
然而现实中,由于主管部门不规范、不统一,各地成立状况及推行状况参差不齐,申请手续繁琐、周期长,后续追偿难,管理不透明、审计不公开等原因,这一救助基金却一直处于“沉睡”状态,未能发挥其真正作用。元甲公益救助基金的成立,不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交通事故受害人医疗费的燃眉之急,而且将更多目光引向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近年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已越来越多地运用到实际救助中。例如,广东省佛山市公安机关推出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一窗式”服务,公众可随到随询;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印发《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对无力承担事故赔偿责任的肇事车主和保险公司,将启动社会救助基金或由政府先行垫付等。
不管是进行调解还是公益救助,社会力量的参与有助于交通事故纠纷矛盾有效化解。交通事故牵扯到方方面面的社会关系,关系到当事人生命、健康、财产安全。在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基础上,唤醒“沉睡”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改变一边是伤者缺钱、一边是有钱花不了的尴尬处境,才能让越来越多需要救助的人及时获得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