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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1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鹰潭鼓励创新创业四大举措

要想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的活力,首先要实现政策创新。2015年鹰潭市出台文件《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文件》),颁布36项实打实的鼓励措施,有效优化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环境。

降低准入门槛,营造良好环境。为降低初创企业登记门槛,《文件》提出要深化初创企业(本政策所指“初创企业”包括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登记制度改革,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依法依规改革公司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经营场所、营业场所)等有关登记事项。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部署精神,进一步简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程序。

强化创新创业意识,激活创新创业主体。为鼓励大学生创新创业,《文件》提出要适应国家弹性学制管理要求,支持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补贴每人1000元。对在鹰潭创办企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大学生(在校或毕业5年内)给予一次性5000元创业补贴。对已进行就业创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大学生(在校或毕业5年内),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各地利用公租房、廉租房建立大学生创业公寓,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廉租或免租住房。

加大资金扶持,降低创业成本。为切实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规费、服务收费,《文件》明确应进一步规范全市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并制定目录,不在目录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不得收取。对初创企业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会费。事业单位的服务收费,以及各类行政审批前置性、强制性评估、检测、论证等专业服务收费,对初创企业均按不高于物价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50%收取。

提升服务水平,夯实创新创业基础。为加快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文件》提出对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已达到建设要求的,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科技孵化器、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科技合作基地、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协同创新体,已达到建设要求的,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2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级一、二等奖的优秀新产品,给予企业研发团队(或人员)分别2万元、1万元的奖励。以上奖励所需资金由科技专项经费统筹安排。

(敦 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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