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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1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最高法、保监会:
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

本报讯 记者江帆 李万祥报道: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国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该机制将整合人民法院、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调解组织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的力量,最大限度地降低消费者解纷成本。

《意见》共六部分,对全面推进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作出明确要求。其中,在扩大机制覆盖面上,《意见》提出,要积极扩大开展地区范围,除前期试点地区继续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外,保险纠纷诉调对接工作扩展至所有直辖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同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适时将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扩展到有纠纷化解需求、工作基础较好的地区。

按照规定,保险纠纷诉调对接的案件范围为保险纠纷以及其他与保险有关的民商事纠纷,立案前委派调解流程包括诉前引导、委派调解、组织调解和司法确认,立案后委托调解流程包括委托调解、组织调解,调解组织一般应当自接受委派或委托调解后20个工作日内调解完毕。

近年来,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保险纠纷数量增长迅速。据了解,2012年12月,最高法院与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建立保险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试点工作,建立起我国金融领域首个诉讼与行业调解对接机制。目前,全国建立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的地市共计166个,通过诉调对接机制调解解决各类涉保险纠纷累计超过16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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