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1月1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老赖”村支书被撤人大代表提名

据新华社南昌11月18日电 (记者赖星) 2004年6月,禾丰镇中坊村村支书刘某和村民钟某合伙兴办矿泉水厂。此后,钟某中途退出合伙,双方经清算,刘某应退还钟某7.5万元股金。但刘某在支付了1.2万元后,剩余款项一直未付。

无奈之下,钟某将刘某诉至于都县人民法院。2010年5月8日,于都县人民法院判决刘某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偿还钟某人民币6.3万元并承担逾期付款利息。判决生效后,刘某仍不履行义务,钟某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执行未果。

江西赣州市于都县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王卫东自2013年接手这起案件后,多次找禾丰镇领导协调,也给刘某打了数不清的电话,但刘某以“生活困难”“身体疾病”等理由规避执行,他的银行账户也全部销户。

今年3月,江西吹响了向“执行难”全面宣战的号角,形成打击“老赖”的高压态势。在刘某的人大代表、党代表提名被撤销后,王卫东又多次上门做刘某的工作。“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经历过这一遭,我深受教育。”刘某对王卫东说。不久之后,刘某主动来到法院执行局履行了判决。

“人大代表、党代表提名候选人如果是一位不讲诚信、不负责任的人,如何能为社会公众服务?”于都县人民法院院长伍振海介绍,目前,于都法院正在不断创新信用惩戒措施,通过对老赖公开曝光、建立特定对象通报制度等,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