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各地探索实践看,资产收益扶贫面临最大的考验是如何辨别扶真贫与养懒汉。让村民变股东,贫困户能通过资产收益拿到真金白银,其利在于此,但其弊也在此。资产收益扶贫一定要明确政策界限,既要扶真贫,也要防养懒。要防止将特殊政策普惠化、将短期收益常态化、将收入渠道单一化
前不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贫困地区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方案》。方案明确,在贫困地区选择一批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用3年左右时间组织开展改革试点,探索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特别是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受益的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
在精准扶贫攻坚阶段,这一方案的出台,无疑为一些“守着金饭碗讨饭吃”的贫困地区增添了脱贫新动力。长期以来,很多水电矿产资源富集的贫困地区尽管资源开发项目较多,但受现有收益分配机制影响,资源开发对贫困人口带动作用十分有限,往往是企业“吃肉”、当地居民却只能喝一碗占地补偿的“汤”。
此次改革将以水电、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占用集体土地的经济补偿为切入点,按股权比例逐年分配项目收益。如此一来,将形成原住居民在资源开发中的长效获益机制,彻底扭转以往征地补偿“一锤子买卖”的分配格局,实现资源开发与贫困人口稳定增收有机结合。
实际上,早在去年10月,《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就提出“探索对贫困人口实行资产收益扶持制度”。在此前后,全国已有多个省份先后探索出多种资产收益扶贫模式。比如,将扶贫资金或贴息贷款作为贫困户股份,参与农业合作社或企业的生产经营和收益分红;开展“三权”抵押贷款试点,鼓励贫困户抱团入股参与企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将专项扶贫资金补助建设项目形成的固定资产,按投资比例确定资产份额,盈余分配权归贫困户和新型主体。
无论即将开展试点的水电矿产资源开发资产收益扶贫,还是此前各地已有探索的上述模式,最终都是将分散弱小的贫困户纳入现代产业体系,建立健全贫困户与企业“利益捆绑、责任共担”的机制。资产收益扶贫,于地方发展而言,培育壮大了特色产业,增强经济实力;于贫困户而言,增加了稳定的财产性收入,实现了共享发展。
但是,从各地探索实践看,资产收益扶贫面临最大的考验是如何辨别扶真贫与养懒汉。让村民变股东,贫困户能通过资产收益拿到真金白银,其利在于此,但其弊也在此。对大部分勤俭脱贫者来说,资产收益能扶一把,是雪中送炭;对少数“等靠要”者而言,送钱上门可多靠一点,是不劳而获。因此,资产收益扶贫一定要明确政策界限,既要扶真贫,也要防养懒。
首先,莫将特殊政策普惠化。在许多地方探索的资产收益模式中,不少政策是专门针对无致富能力的特殊群体,比如,将特困户的贴息贷款打包投资农业产业合作社和企业,每年按照一定比例分红。这种政策本来是特事特办,但在执行过程中,不少地方往往贪急求快,将其普惠化。殊不知,这种模式见效快,风险也高,贷款到期,已经习惯分红的贫困户向谁要这笔钱?
其次,莫将短期收益常态化。无论哪种模式,对贫困户的扶持都是有一定时限的。很多地方在探索过程中往往只顾眼前效益,紧盯脱贫增收任务目标,并没有从贫困地区长远发展和根本出路着眼。从本质上看,资产收益扶贫与其他扶贫政策一样,核心是扶,并非兜底。因此,贫困户脱贫最重要的动力还是自身,资产收益的阶段性增收绝不是帮一生、全托底。
再次,莫将收入渠道单一化。要拓展多元化增收渠道,资产收益只能占贫困户收入构成的一小部分,不能把脱贫致富的“宝”都押在资产分红上。否则,对此依赖程度越高,返贫风险也越大。同时,旱涝保收的资产收益扶贫更不能滋生少数群体“勤着干不如躺着看”的懒汉心态。
“花钱养懒汉”不是精准扶贫的本意,资产收益扶贫更不能成为“等靠要”者的提款机。要使其真正发挥作用,不仅要建立新的分配机制,还需配套完善监管约束机制,既要“给”好,也要“管”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