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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0月25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慈善组织年度慈善支出“及格线”划定
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
记者韩秉志

本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为慈善组织年度慈善活动支出设置了“及格线”,明确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

《规定》指出,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10%。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不得低于上年总收入的70%,年度管理费用不得高于当年总支出的13%。《规定》还对慈善组织中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社会团体和社会服务机构,根据上年末净资产的不同,设置了不同的年度慈善活动支出和年度管理费用执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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