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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10月18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引导互联网金融有序创新
——业界热议《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本报记者 陈果静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了《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对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作了全面部署安排。业内专家认为,《方案》有助于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以此为契机,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

整治更具针对性

由于缺乏引导和规范,近年来一些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偏离正确的创新方向,更有甚者,打着互联网金融的旗号欺骗投资者,从事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拍拍贷CEO张俊认为,一些伪互联网金融、伪创新扰乱了市场秩序,产生了“劣币驱逐良币”效应,挤压了真正有价值的互联网金融创新,更损害了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专项整治有助于避免行业发展失序。”陆金所董事长兼CEO计葵生表示,经过前段时间清理整顿,在没有影响行业向前发展的前提下,互联网金融行业野蛮生长的乱象得到有效遏制,特别是一些不符合要求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始有序退出,实现了平稳过渡。

在此基础上,《方案》公布,让专项整治工作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操性。计葵生认为,这将进一步推动互联网金融行业良好秩序的建立,加速淘汰不规范的平台,推动行业健康发展,进而更好保护投资人和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降低互联网金融可能引发的风险。

创新不是免责牌

“创新不是对已有法律制度的漠视理由,更不是突破禁止法律制度的免责牌。”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表示。

专项整治的目的正是要“纠偏”,扭转、纠正互联网金融某些业态创新跑偏的局面。“这并不是要遏制创新,而是要整治那些‘钻空子’、脱离金融监管的所谓创新。”张俊认为,对借创新之名行违法、违规活动之实的机构予以清理规范,对开展有益创新、合法合规经营的机构予以支持保护,这一方面是为了防范风险,另一方面也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公平与公正是法律的重要价值,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保障。《方案》通过具体的可操作方法实现了公平与公正。李爱君表示,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能优化市场竞争环境,更能减少通过承诺超高回报、虚假广告等吸引消费者的行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建立监管长效机制

专项整治工作对于解决前期发展中的“乱象”有积极作用,但从长远着眼,及时总结经验,建立健全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更为重要。

李爱君认为,在监管体制方面,需要进一步研究解决现有金融监管体制与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不适应的问题。强化功能监管和加强跨部门监管协调,加强中央与地方金融监管协作,实现对各类互联网金融活动的监管全覆盖。

互联网金融也是金融,各类互联网金融活动应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适用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因此,李爱君建议,进一步完善互联网金融法律法规框架。一方面,通过充分运用现有已成立的法律制度解决互联网金融创新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也可通过司法解释充分发挥法制的作用,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另一方面,目前一些部门已发布了相关监管规则,在专项行动后,还需要在确有空白的领域及时出台相关规章制度,并为今后立法打下基础,引导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

在他律的同时,加强行业自律也尤为重要。计葵生表示,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应该完全依赖被动的“被监管”,还应更多承担起主动自律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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