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晚间,东北特钢旗下抚顺特钢公告披露,东北特钢因债务违约,其债权人已于9月26日正式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东北特钢及下属两家子公司实行重整。至此,东北特钢进入破产程序。
一说破产,似乎就是关门大吉。其实不然。破产重整不是破产清算,二者有本质的区别。破产重整是针对已具备破产原因但还有再生希望的企业,实行资产、债务、业务等方面的调整,以达到企业脱困重生的目的。破产清算则是对扭亏无望的企业,在法院监督下对其财产实行清算、评估、处理和分配,最终让企业退出和市场出清。具体到东北特钢的个案上,破产重整实际上是一个适当的处置方式。
资料显示,东北特钢下属大连特钢、抚顺特钢的主体设备、主要装备具有世界先进水平。在产品方面,其高温合金、高强钢、特种不锈钢等主要特钢品种在国防军工市场上的份额已达80%以上。如此优良的企业,却陷入债务泥潭,主要是因为企业投资巨大,财务成本超出企业承受范围。东北特钢全集团年营业收入在200亿元左右,但每年财务成本支出达30亿元。2011年至2015年,企业支付的财务成本更是高达150亿元。
如此沉重的财务负担,如果通过破产重整得以大幅缩减,可使企业轻装上阵,东北特钢重新起飞是有可能的。
不过,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相关利益方一定要把债权人利益放在首位,不能逃避债务,转嫁债务,更不能名为重整,实为清算,通过各种手段故意压缩债务。
此前,东北特钢在债务处置方式以及债权人利益保护等方面,受到债权人一定的质疑。与此同时,近日,江西赛维破产重整也遭法院强制裁决,原因主要是清偿率太低,相关债权人难以接受。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最难的不是减轻企业负担,而是最大限度地保障债权人、企业职工等各方利益。这件事做好了,各方才能形成利益共同体,才能协助管理人强化应收账款追收,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转型,促进企业尽快走上正轨。
保护好债权人的利益,要保障债权人在破产重整过程中有充分的知情权,无论是评估报告、评估的依据还是审计报告等必须向所有债权人完整公开,而且要给予债权人充分的时间去了解和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合理性。同时,要有解决异议的程序通道,保障债权人异议权。
此外,在重整计划执行过程中,还要进一步明确债权人或者债权人委员会的监督权,并赋予监督权的具体权限和程序,合理合法维护债权人自身权益。
破产重整,是债务的重整,信心的重振,更是利益的重整,只有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按照市场化模式操作,将债权人利益和企业长远利益结合起来,才能将企业从破产边缘拉回来,为企业带来第二次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