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沈则瑾报道:中国疾控中心、中国控烟协会10月12日在上海联合召开公共场所控烟立法研讨会。记者从会上获悉,近年来全国已有18个城市颁发了地方性控烟法规,全国《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正在征求意见中。
中国疾控中心研究员杨杰在会上介绍了对全国控烟立法城市的评估情况,他说:“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明确指出:烟草烟雾危害健康,并可导致多种疾病。预防烟草烟雾危害,最有效的办法是在公共场所实现全面的无烟立法。”2013年至2016年,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对全国已立法城市进行了评估,结果显示,城市控烟法律规定室内场所全面禁烟会使执法工作更简单、更公平,投入成本更少,执法更容易,减少了执法难度。而允许设置吸烟区或吸烟室,则增加了执法的难度,且不能有效避免烟草烟雾。
评估显示,随着法律的实施,公众对于全面无烟环境立法的支持率有了明显提高,无烟环境得到了明显改善。在已经立法的城市中,已有7个城市的法规规定,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杨杰说:“这些立法城市中,既有经济发达的城市,如北京、深圳,也有经济欠发达城市如兰州等。这表明在我国通过立法实现全面无烟城市已不是梦想。”
会上,北京、深圳、广州等城市分别介绍了各自实施法规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北京市控烟条例执行较好,据北京市爱卫办副主任梅红光介绍,关键是领导重视健全执行机制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而法规规定室内全面禁烟,是保障法律有效执行的前提。据悉,北京建立了多部门协助的有效协调机制,发动社会共管共治、民间参与、常抓不懈,共同保障了法律的实施。北京的经验表明,规定简单明确、可执行性强、易于操作、室内场所全面无烟,是条例有效实施的核心。
广州市控烟办副主任林少鹏说,广州对违法个人实施罚款简化后,使执法监督员容易操作,提高了执法效率。但是由于部分场所可以设置吸烟室等的规定,加大了执法难度,增加了执法的成本。
即将进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三审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引起了与会专家的热议。该《条例》二审稿中关于室内禁烟范围的规定是“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禁止吸烟。因生产经营和管理的特殊需要按照要求设置的室内吸烟室或者在特定场合需要发生的吸烟行为除外”。
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梁晓峰认为,这样的规定一是不能有效避免室内的烟草烟雾,二是不符合我国政府对《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承诺。上海开这么大的口子,不符合上海人注重健康的理念,也有损上海的国际形象。“希望上海把这个口子封住,不留遗憾,也不要给全国和其他省市控烟立法造成困难,更不要给已控烟立法的城市执法造成困难。”梁晓峰说。
中国著名控烟专家、中国控烟协会原常务副会长许桂华指出,《公约》明确指出只有室内全面禁烟才能避免烟草烟雾危害,设置任何通风设备都无法避免烟草烟雾危害。据复旦大学对2004名市民的调查显示,有80.8%的公众支持“室内公共场所完全禁烟”,这体现上海公民对健康的关切和对全面禁烟的诉求。二审稿所指特殊场所概念不清,采取备案的方式,不可行且极易导致扩大范围。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副会长、首都医科大学肺癌诊疗中心主任支修益强调,世界卫生组织已经明确指出80%的肺癌与烟草烟雾有关,全面避免烟草烟雾污染是肺癌防治最有效的方法。他希望即将出台的上海公共场所控烟条例能够在室内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全面禁止吸烟,切切不能留死角,上海应该为全国控烟立法树立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