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10月10日讯 记者郭子源报道:浙江省银行业协会今天在杭州召开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工作动员大会,辖内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将针对转移资产、逃匿跑路、变换主体、虚假诉讼、虚假担保等12类逃废债行为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具体可分为停开账户、限制支付、停办贷款、停办信用卡四大措施。
同时,为了实现逃废债行为信息互通、共享,浙江省银行业协会已于近日建成“浙江银行业联合惩戒逃废债信息平台”。具体来看,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在平台上申报提交逃废债行为和当事人信息,经审核后向逃废债行为当事人发出警示函,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仍不履行债务,平台将发布联合惩戒公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步开展公告所示的限制金融服务类惩戒措施,并进行动态管理。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作为信贷风险管理的必要环节。”浙江银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银行在发放贷款时,要认真查询政府信用平台、有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银行业协会等发布的失信行为人信息,对列入逃废债企业名单、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及税务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失信黑名单的,要依法实施金融惩戒,并严防逃废债当事人变换方式逃避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