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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9月29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劳务费开支范围扩大至项目聘用人员

本报北京9月28日讯 记者曾金华报道:财政部教科文司、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有关负责人今天就《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修订情况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遵循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律和特点,《办法》建立健全了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和科研激励机制,并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

自200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实施以来,中央财政对国家社科基金投入逐年增加,基金规模从2.3亿元增长到20亿元;基金资助强度稳步提高,作为资助主体的年度项目资助经费从9万元增长到20万元;基金资助范围不断扩大,项目类别由5类增加到7类。同时,国家财政加大了对教育和科技的投入,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开展学术研究的条件和环境进一步改善。当前,《经费管理办法》一些规定已滞后于社科研究需要和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实践,有必要修订。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是一种特殊的精神劳动,在研究对象、方法手段、组织方式、评价标准等方面,与自然科学研究有着明显不同。《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过程中,遵循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规律和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健全间接成本补偿机制和科研激励机制。把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考虑到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设备费支出较少,明确间接费用按照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在间接费用使用和管理上,规定间接费用核定要与责任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由责任单位统筹管理使用;要求责任单位根据科研人员在项目工作中的实际贡献,结合项目研究进度和完成质量,在核定的间接费用范围内,公开公正安排绩效支出,充分发挥绩效支出的激励作用;强调责任单位不得在核定的间接费用以外再以任何名义在项目资金中重复提取、列支相关费用。

二是明确劳务费开支范围和标准。扩大劳务费开支范围,在在校研究生等人员的基础上,增加博士后、访问学者、项目聘用研究人员和科研辅助人员,并将项目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补助费用纳入劳务费开支范围;明确劳务费开支标准参照当地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在项目研究中承担的工作任务确定。取消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人员性费用的开支比例限制。

三是简化预算编制科目,下放预算调剂权限。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合并为一个科目,这三项费用合计不超过直接费用20%的,不需要提供预算测算依据;规定在项目预算总额不变的情况下,除增列外拨资金以外的所有预算调剂权限全部下放到责任单位,但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

四是完善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规定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研究成果完成并通过审核验收后,结余资金可用于项目最终成果出版及后续研究的直接支出。同时规定,项目研究成果通过审核验收2年后结余资金仍有剩余的,应当按原渠道退回国家社科基金,结转下年统筹用于资助项目研究。

在加强项目资金监管方面,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来源于中央财政拨款,必须体现依法理财的要求:一是明确项目责任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是项目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二是加强项目预决算审核;三是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检查、审计、监督长效机制;四是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和管理的承诺机制、信用机制和信息公开机制。

在强化项目资金保障和服务方面,《资金管理办法》通过三项举措促进资金使用便利化:一是明确跨单位合作、确需外拨资金的项目,可以外拨资金;二是明确对于野外考察、数据采集等科研活动中无法取得发票或财政性票据的支出,在确保真实性的前提下,责任单位可按实际发生额予以报销;三是要求责任单位建立健全科研财务助理制度,为科研人员在项目预算编制和调剂、经费支出、项目资金决算和验收等方面提供专业化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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