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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9月2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人社部:
建立适合“五证合一”登记流程
记者韩秉志

本报北京9月20日讯 记者韩秉志报道:日前,人社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企业“五证合一”社会保险登记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从10月1日起,在工商部门登记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管理。

《通知》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未纳入“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管理的单位仍按原办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发社会保险登记证,并逐步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证管理。

《通知》明确,各地要及时建立适合“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的企业社会保险登记业务流程,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登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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