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版:读者 上一版3  
 
标题导航
返回经济网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上一版3 2016年9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私搭乱建之风不可长

近期,笔者在鄂西北一些城市住宅小区调查发现,部分小区存在居民随意破墙开门、扩建房屋、圈占公共绿地等私搭乱建现象,不仅影响了小区形象,还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居民私搭乱建行为主要有几种形式:一是改变建筑用途。很多一楼住户擅自破墙开门,将住宅改为门面房,用于出租。二是改变建筑风格。如某步行街部分商户为了增加几平方米门面,擅自将一楼廊道封闭改成营业区。三是私自改变建筑结构。有部分业主为增加房屋面积,或毁掉绿化面积,或挖地三尺修建地下室,或在屋顶建造私家小院。

私拆乱建现象频发,固然与部分居民贪图私利有关,但也与监管滞后不无关系。虽然城乡规划法及各地的实施办法都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性质;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城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但实际上,业主拆改房屋结构时,绝少会向规划部门申报。根据现行相关法律,房屋管理中的不同问题归不同部门监管,主管部门多、执法合力差、管理周期长,而拆改工程隐蔽性较强,等监管部门的管理程序走完,私搭乱建“木已成舟”,往往是“拆建三五天,查处大半年”,导致小区内违章搭建现象屡禁不止。

要从根本上杜绝私拆乱建现象,一要加强综合整治。对私拆乱建现象组织调查摸底,对照城市规划和项目建设规划、设计文件,对具体违规行为进行甄别。在此基础上,加强专项整治,对擅自搭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和临街建筑底层门面,以及圈占公共绿地的,责令责任者拆除或恢复原状;对破坏建筑结构、影响建筑功能甚至造成严重安全隐患的,责令责任者整改、消除隐患、赔偿损失。二要加强常态化监管。完善专项管理办法,明确有关管理机构的职责,建立相关部门联动机制。三要加强居民教育。对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相关法律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市民的公德意识,刹住私搭乱建之风。

(湖北宜城市城乡建设局 杨明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