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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9月6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国防交通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军民融合保障国防交通建设
本报记者 李 哲

9月3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全票表决通过了国防交通法,该法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国防交通法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第一部国防军事立法,也是党和国家将军民融合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首部贯彻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精神的重要法律,在我国国防交通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国防交通法共9章60条,明确了国防交通管理体制及职责分工,规范了国防交通规则、交通工程设施、民用运载工具、国防运输和交通保障等方面制度。

进一步体现军民融合

“国防交通法立法宗旨明确提出‘促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这不仅有利于国防交通建设,保障国防活动更加顺利有效,更有利于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彩霞所说,体现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精神是国防交通法的重要宗旨。

法律总则中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坚持军民融合发展战略,推动军地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共享,提高国防交通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的能力,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同时,法律还明确,在进行国防交通规划时,不仅要满足国防需要,也要兼顾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要注重效益,促进资源融合共享。

“交通具有国防和经济的双重属性,国防交通是以满足国防需要为目的,在铁路、道路、水路、航空、管道以及邮政等交通领域进行的规划、建设、管理和资源使用活动。”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运输投送局参谋、国家交通战备办公室副主任黄伟业认为,该法对推进我国综合交通领域在更广范围、更高层次、更深程度上实现军民融合,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黄伟业详细介绍,“国防交通的实质就是交通领域的战争准备,是保障军队能打仗、打胜仗的‘生命线’。我们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国防交通工作。进入新时期,中央和地方加大了资金投入,加强主要战略方向、重点方向、重点部队、边防、海防的战略交通网络建设。可以说,国防交通已成为军民融合很紧密、成效很显著的领域。而国防交通法的出台,将既使多元投资、多方技术、多种力量向国防交通聚焦,又使国防交通建设的成果能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促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平衡发展、兼容发展”。

为了更好地实现军民融合的宗旨,法律尊重市场规律、建立利益引导机制,力求调动公民和组织参与国防交通活动的积极性,同时保证公民责任、义务、权益相一致。例如,法律规定“国家鼓励公民和组织建造、购置、经营法律规定的类别和范围内的民用运载工具及其相关设备”。为了保障投资人权益,还明确提出“公民和组织完成国防运输任务所发生的费用,由使用单位按照不低于市场价格的原则支付”。

健全管理体制

交通战备工作涉及地方政府、部队、企事业单位和铁路、公路、水路、航空、通信等多个系统,点多线长面广,交通战备系统一盘棋的格局亟待完善。为了健全国防交通管理体制,国防交通法进一步明确了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设置和职责等。法律规定: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负责规划、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国的国防交通工作。国家国防交通主管机构的设置和工作职责,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

黄伟业坦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迅猛发展,军队建设改革不断深化,新形势下国防交通工作也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和挑战。1995年颁布的国防交通条例等一些法规制度已难以适应依法治国、依法治军新的形势要求,迫切需要制定一部基础性、全局性、综合性法律来解决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

从发展战略投送能力的角度出发,国防交通法明确了军队、政府、企事业单位和公民各方的义务、责任和权益,规范管理体系、运行机制和政策制度,促进构建骨干在军、主体在民,一体保障的现代战略投送体系。

在基本制度方面,“该法从计划规划、军地会商机制、贯彻国防要求、物资储备、奖励处罚等方面系统完善了国防交通工作中最主要、管长远、有权威的制度”,黄伟业说,在我国国防交通建设的长期实践中,我们也形成了适合我国国情、军情的方针原则,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比如平战结合、军民融合、益军益民,平时服务、急时应急、战时应战;还有军政民企统一组织、铁水公空综合应用、运修防建紧密结合等等。在法律起草中我们把这些被证实是正确的、成熟的政策制度和成功经验做法进行总结、归纳、提炼,并把它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加以确认。

加强国防交通需全民参与

“国防交通发轫于革命战争年代,起步于新中国建设时期,发展于改革开放之后”,如黄伟业所言,随着时代发展,国防交通能力的建设也不断面临新的形势和问题。例如,在立法调研过程中,有人提出,目前我国海军舰队执行出国访问、联合军演、护航撤侨等海外军事任务日趋频繁,加重了所需物资的海外投送、补给压力。但是目前这方面还缺少完善的保障机制和相应的政策法规支持,物资通关、境外管理、接卸交接、海上运输等环节的协调过程都比较繁琐。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聂丙申也透露,东航每年执行国防运输的紧急任务已达几百架次。

在此情况下,关于海外军事行动的交通保障问题,法律首次作出规定:国家驻外机构和我国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企业及其境外机构,应当为我国实施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的船舶、飞机、车辆和人员的补给、修整提供协助。法律还明确,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对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企业为海外军事行动提供协助所需的人员和运输工具、货物等出境入境提供相关便利。

此外,为增强公民的国防交通观念,法律作出细致规定,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交通教育纳入全民国防教育,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防交通宣传活动,普及国防交通知识,增强公民的国防交通观念”;还要求,“设有交通相关专业的院校应当将国防交通知识纳入相关专业课程或者单独开设国防交通相关课程”。

“国防交通法的颁布施行,有效支撑了维护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深化军民融合、提高战略投送能力的迫切需要。既科学总结历史经验,又充分体现新的时代要求;既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又借鉴了发达国家的有益做法,彰显军事交通运输和交通战备系统的热切期盼。”黄伟业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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