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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9月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央企交叉持股的方向不能变
刘兴国

种种迹象表明,以资本运作为纽带的交叉持股方式正成为国企改革的新模式、新路径。央企间交叉持股,可进一步强化当前国企改革以资本为导向的改革逻辑,确保改革以资本为纽带继续深入;有利于加强央企间整体战略协同,推动相互持股的中央企业结成稳定的战略联盟;有利于加快央企完善公司治理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改革的过程中,必须谨慎防范消极影响的产生

近段时间以来,与国有企业改革有关的新闻热度不减。其中,央企之间的交叉持股风头正劲。宝钢股份8月15日晚间公告称,控股股东宝钢集团拟通过无偿划转方式将持有的公司8亿股A股股份划转给中石油集团。中石油此前的公告则表示,中石油集团拟将其持有的中国石油6.24亿股A股股份无偿划转给宝钢集团。其实,这已经不是第一个央企之间交叉持股的案例了。5亿股武钢股份(占总股本4.95%)无偿划转给中远集团、4392万股中国船舶(占总股本3.19%)无偿划转给中远集团、14659万股(占总股本的2.16%)国投电力股份无偿划转给中国海运总公司……多家有业务联系的央企交叉持有旗下上市公司股份的现实表明,以资本运作为纽带的交叉持股方式正成为国企改革的新模式、新路径。

对于这一新动向,首先应该予以肯定。尽管国务院早在1990年出台的《在治理整顿中深化企业改革强化企业管理的意见》中就已提出,要积极试行企业间相互参股、持股;尽管去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也提出,“积极促进国有资本、集体资本、非公有资本等交叉持股、相互融合”,但在以往的实践中,通过国资委无偿划转股份方式实现交叉持股的案例并不多,央企层面也从来没有像今年这样密集性地推进过这一尝试。

具体来说,央企间交叉持股或可达成几方面的积极成果。其一,可进一步强化当前国企改革以资本为导向的改革逻辑,确保改革以资本为纽带继续深入,为今后更广范围内的国有资本布局结构优化调整、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等积累经验,同时,还有利于加快推动国资监管从管企业转向管资本。其二,有利于加强央企间整体战略协同,推动相互持股的中央企业结成稳定的战略联盟。再进一步说,央企之间实现战略协同,不仅可以协调各自的市场行为,还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改善经营绩效,有助于熨平央企之间因行业与资源占有程度差异而导致的绩效水平差异。其三,有利于加快央企完善公司治理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可在不增加持股股东财务压力的情况下,快速实现央企股权的分散化、多元化,有效推动央企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改革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其所追求的改革目标,尤其是关于公司治理与管理方面的目标能否如愿实现,还需要在推进这项改革的过程中跟进观察。一方面,无偿获得股权的国有法人股东是否会切实履行股东责任存在不确定性;另一方面,改革诞生的这些只占一小部分股权的新股东,不见得就能从实质上对原来的大股东构成有效制衡,对完善公司治理与提升管理水平的贡献,也未必能达到改革期望。

要避免出现上述问题,确保央企交叉持股改革目标顺利实现,需要在深化改革中作出一些新的安排。首先,可考虑适当提高划转比例,尽可能通过交叉持股改革有效优化央企股权结构,用相对较为分散、主要股东之间股权比例较为均衡的股权结构,替代原来过于集中的股权结构,从而确保新股东真正拥有话语权。其次,将股权划转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结合起来同步推进,在引入国有法人股东的同时,引入民营资本股东,更加有效地推动央企完善公司治理与改进企业管理。另外,在推进央企交叉持股改革的过程中,必须谨慎防范消极影响的产生,尤其要注意防范央企借助交叉持股形成战略联盟后,以不正当竞争方式打造内部封闭市场的行为。此外,还要注意防范央企交叉持股后企业盈利平均化倾向可能对原来高盈利企业积极性的不利影响。

(作者系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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