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将解除事由告知劳动者,并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采取有效的方式送达劳动者
迟到的道歉和补偿,年轻女教师刘伶利却再也看不到了。连日来,兰州交通大学博文学院开除患癌女教师的事经媒体曝光后,女教师的遭遇引发社会极大同情,也引发了大家对劳动者权益保障的关注。
我们不禁设身处地地问:如果有一天不幸染上大病,工作还能保得住吗?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只要不是工伤,用人单位对生了大病的员工有合法的解约权。但是,具有合法解约权,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就能任性地随时随地解除劳动合同,这也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劳动者出现了相应的情形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仅要实体合法,而且要程序合法。如果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方面存在瑕疵,解除就存在法律风险。
一般来讲,从解除实体来看,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和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对解除事由负有举证责任,证明其解除事由符合法律规定。从解除程序来看,根据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将解除事由告知劳动者,并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采取有效的方式送达劳动者。如果程序违法,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违法解除。同样,解除通知送达的程序若存在瑕疵,将使解除不发生法律效力。
同时,劳动者要熟悉劳动合同和劳动法律,学会用法律捍卫自己的权利。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主要包括: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旦侵权发生,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者可先向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话,劳动者再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觉得法院判决不公,劳动者还可以上诉,还可以申请再审。如果法院判决支持劳动者诉求,用人单位却不执行,那么这轻者是诚信问题,重者则是公然挑衅法律的权威。这种做法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要作为失信被执行人上黑名单的。
在社会生活中,用人单位由于规章制度不完善、不健全,解聘劳动者往往存在随意性,由此导致的劳动纠纷并不鲜见。在明知劳动者患病的情况下,被用人单位以旷工为由头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这不仅没有对劳动者的人文关怀,更是明目张胆地任性违法。
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恪守法律规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绷紧法律这根弦。劳动者也要据理力争,勇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