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8版:读者 上一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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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2016年8月27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老宅子也能变成“活资产”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作为全国15个试点之一,2015年,宜城市启动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改革一年来,通过收取宅基地有偿使用费、鼓励农民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等形式,把宅基地推向市场,“唤醒”了沉睡的宅基地资源,增加了村集体和农民收入,激发了农村生产活力。

一是制定各类型宅基地面积标准体系。为扭转农村土地无序利用局面,宜城市实行土地利用、城镇建设、农业发展、村庄建设的“四规合一”,明确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原则上不再单独分配宅基地,采用农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形式保障“户有所居”;在城市规划区外将统筹建设跨行政村的村民聚居区、新型农村社区和新农村居民点;对传统农区则继续实行“一户一宅”政策。为让农户公平地享受宅基地权益,按城市、建制镇、传统农区三个层次,确立了90、140、160、180、200平方米5个宅基地面积使用标准,并同步开展农民住房测量,确权登记。

二是构建宅基地有偿使用费征管机制。围绕宅基地有偿使用费收多少、谁来收、谁来用、干什么用等问题,宜城市规定,在标准以内的宅基地不收取费用,超过部分征收有偿使用费,多占多出。并确立了村收、村管、村用的方针,规定所有资金使用必须由村民代表组成的理事会提出,经过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才能使用。

三是探索宅基地将“死资产”变为“活资本”路径。宜城市出台了《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暂行办法》,把宅基地资源推向市场进行交易,筹备成立市、镇两级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把宅基地使用权、农房所有权等农村资源要素统一到平台上进行交易管理。农民利用宅基地及农房抵押贷款,可以用于发展农业经济、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农民收入;宅基地自愿退出,村集体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和奖励;宅基地退出后复垦为耕地,交由农民耕种后,农民获得种植收入,进一步激发了农村新活力。

(湖北宜城市城乡建设局 杨明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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