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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8月24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广西农村低保人均补助逐年提高

本报讯 记者周骁骏 童政报道: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广西将逐年提高全农村低保人均补助水平。

《意见》明确,2016年底前,全区各设区市中,农村低保平均保障标准低于2500元/人年的,必须提高到2500元/人年以上;平均保障标准已经达到2500元/人年但低于2855元/人年的,要力争提高到2855元/人年以上;平均保障标准已经超过扶贫线的,要按照高于6%的增幅提高标准。列入2016年脱贫摘帽的邕宁区、上思县、田东县、合山市等8个贫困县(市、区),要把农村低保保障标准提高到2700元/人年以上。2017年至2020年,全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每年平均增长15%左右。通过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缩小其与扶贫标准的差距,实现低保政策性兜底保障。

在补助水平衔接方面,要分类实保,一是重点保障户(A类);二是基本保障户(B类);三是一般保障户(C类)。对于纳入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视其家庭困难情况适当提高补助水平。对于A类和B类农村低保对象,以低保救助为主;对于C类低保对象,将以扶贫帮扶和就业扶持为主,鼓励其通过发展产业、自主就业和扶持就业,逐步退出农村低保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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