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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8月2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以司法保障筑牢扶贫攻坚“堤坝”
本报记者 李万祥
在河南省信阳市光山县泼陂河镇邬围孜村蔬菜大棚工地边,信阳市检察院派驻该村的“第一书记”周放(右一)正在向村民宣传扶贫政策和相关法律。据了解,信阳市检察院帮助村里引进的这片蔬菜大棚建成后,可以帮助10余户农民增收6000至8000元。本报记者 李万祥摄

在推进扶贫开发领域反腐倡廉建设方面,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决定从2016年1月起,联手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为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专项活动推进已半年,效果如何?各地扶贫开发领域还有哪些环节需要重点关注?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走进部分贫困地区,一探究竟

扶贫资金是贫困户的“救命钱”,容不得动手脚、玩猫儿腻。今年1至5月,在扶贫开发领域,全国有658人因职务犯罪被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同比上升53.7%。为了给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最高检和国务院扶贫办决定从2016年1月至2020年12月,联手开展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

警示宣教推动政务公开

走进西河湾古村落,这里既有张氏祠堂的古朴,又有星空帐篷酒店的现代。一边听着河水潺潺,一边欣赏落日余晖,古老乡村的诗画意境将贫困隔绝世外。

其实,西河湾所在的河南省新县是全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也是大别山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重点县。目前,新县有42个建档立卡贫困村、2.23万贫困人口。

去往西河湾的路上,不时会看到新县检察院宣传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宣传牌。据了解,随着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权下放,挤占挪用、虚报冒领、挥霍浪费、优亲厚友等问题往往发生在基层。

6月27日,全国检察机关和扶贫部门“百日集中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在河南省新县拉开帷幕。此次活动的主题为“精准扶贫 廉洁为民”,主要目的是面向贫困地区、面向家家户户,统筹联动开展警示教育和法律宣传。目的是让扶贫政策深入人心,廉洁之风吹进村寨。

说起此次“警示宣传教育基层行”活动的必要性,国务院扶贫办行政人事司司长夏更生举出一组数据:2014年以来,全国因建档立卡失职渎职和优亲厚友等处理了7465人。其中乡镇机构3091人,村级4132人,乡村两级占到96.8%;科及科以下干部7429人,占99.5%。

“要推动建立健全扶贫领域预防职务犯罪长效机制,以警示宣传教育为切入点,推动村务、政务公开,加强对扶贫项目资金的有效监督和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源头治理。”最高检反贪污贿赂总局四局局长宋寒松说。

据了解,从检察机关查办的案件看,扶贫领域主要犯罪主体相对固定,呈现出职务低、发案率高“一低一高”的显著特征。一些省份村“两委”负责人案件超过了整个涉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的半数,有的市县更高达70%—80%。另外,基层扶贫部门的一些领导人员也成为职务犯罪的易发高发人群。

新县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胡永健告诉《经济日报》记者,新县检察院充分发挥省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基地、大别山红廉文化园、民间艺术团杨摆柳——法廉大戏台等廉政教育载体的教育作用,对全县扶贫干部开展了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

扶贫资金项目到哪里,法律政策就宣传到哪里,警示教育就跟进到哪里。据了解,各地检察机关将迅速掀起警示宣传教育的高潮,不断提高扶贫专项工作的社会认知度、影响力和支持度。

信息共享实现同步预防

据了解,集中整治和加强预防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活动开展以来,检察机关与扶贫办等相关部门之间建立起日常联系机制,在实现扶贫资金项目信息共享、畅通案件线索移送、加强案件查办协作配合、开展财政专项资金检察监督等方面有了新突破。

在河南省,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建立健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预防监督机制。例如,新乡市检察院与监察、财政部门筹建共享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监督信息平台,所有涉农(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信息均在监督平台内登记备案,由监察、检察、财政等部门共同进行监管。

只有打破部门之间的壁垒,实现信息共享,才能同步实现预防。夏更生表示,扶贫部门要推进信息共享,强化联系沟通,及时向当地检察机关通报扶贫开发基础信息、有关完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机制的做法,以及新出台的重大政策、改革举措和查处扶贫工作人员违纪违法案件情况。

“通过加大预防工作力度,综合运用预防调查、预防咨询、警示教育、法制宣传、案例剖析、检察建议等多种预防手段,我们紧盯教育、搬迁、安置、就业、医疗、低保、危房改造等扶贫开发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河南省检察院扶贫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预防职务犯罪处处长马维民说。

新县将部分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管理权力下放到乡镇区,让村民自主选择发展道路,资金实行乡级报账制。同时,扶贫项目实行招标监理制,聘请村组干部为义务监督员。据了解,从原材料购买到项目验收,检察院都全程参与。截至目前,新县检察院没有发现一起扶贫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

但是,胡永健告诉记者,在查案和预防工作中,他们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阻碍。这些问题主要表现为部分乡镇村主动性不高,对扶贫工作认识不足,认为扶贫工作仅仅就是跑项目,“等靠要”思想严重,缺乏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的具体规划和措施。“同时,有些地方制定政策不够接地气,没有充分考虑贫困地区的实际情况,贫困农民一时不能理解和接受,不愿意沟通交流。”

“我们要进一步与扶贫办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合力,打好脱贫攻坚‘组合拳’,着力促进精准扶贫、阳光扶贫、廉洁扶贫,凝聚起方方面面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强大正能量。”河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贺恒扬说。

打通资金使用最后环节

河南省信阳市检察院的周放现在是光山县泼陂河镇邬围孜村的“第一书记”。说起村里的扶贫故事,他总是能滔滔不绝地讲上半天。

“做村里的‘第一书记’,我学到了不少东西。变化很明显的是,村里的法治氛围更浓了。”周放说,村里采取举办法律讲座、法律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向村民传播法律知识,提升他们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

今年,周放还为村里争取到户增收项目资金60万元,用于开发大棚蔬菜。通过该项目的实施,75户贫困户优先就业,还能拿到现金及实物分红。

到户增收项目资金是一种专项扶贫资金。记者了解到,扶贫资金管理和使用、扶贫对象识别和扶贫项目审批与实施等,一直以来都是贪污贿赂、渎职犯罪的高发领域和重点环节。这也是预防职务犯罪的重中之重。

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持的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制度。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扶贫对象给予补助,在所在行政村进行公告、公示。同时,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的是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是分配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参考依据。

在扶贫资金使用上,光山县检察院实施全方位监督,确保资金发放到位。今年,光山县检察院还提出以便民卡的形式,直接将扶贫资金拨发到受益贫困户手中,从而减少了审批程序,这也在一定程度上杜绝了相关部门从中截留、挪用情况的发生,从而确保扶贫资金安全走通“最后一公里”。

光山县检察院检察长付大银告诉《经济日报》记者,在查办扶贫领域职务犯罪过程中,检察机关发现一些单位为了解决资金短缺问题,采取直接截留扶贫专项补助的办法。还有一些村委班子,集体造假,合伙套取危房改造资金数万元,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如某镇一村委4名村干部合伙弄虚作假,以直系亲属的名义申报4份危房改造项目,从国家套取危房改造款8万余元进行私分。“这些截留私分专项扶贫资金的情况,我们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及时将相关款物退还相关人员。”

河南省检察院日前出台《关于充分履行检察职能服务保障脱贫攻坚工作的意见》,提出重拳整治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找准履行检察职能与脱贫攻坚工作的切入点和结合点。据统计,今年以来,河南省检察机关共查办扶贫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05件177人,占查办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总数的16.4%;共查办扶贫领域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4件54人,其中包括县处级要案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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