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等一系列改革的全面推开,以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为代表的新型主体不断涌现。然而,记者在调研中发现,一些地方对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工作有拔苗助长的倾向。针对这一问题,专家表示,一方面要因地制宜,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找到适合当地实际的发展方式;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相关政策与环境,尽快解决用地难、融资难以及信息不对称等新老问题——
“我们不能只看到务农人群老龄化、兼业化、低学历化,也要看到新型经营主体正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中坚力量。”在近日的采访中,吉林省吉林市一位农业局退休干部的话引起了记者的共鸣。
眼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已覆盖22个省份、74%的村,全国已完成确权的土地面积达5.6亿多亩,土地流转面积超过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总面积的三分之一,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土地基础已经很稳固。目前,全国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总量近270万家,经营耕地面积50亩以上的专业大户超过340万个,他们提供的农产品及加工制品占市场供应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务农主体悄然生变
“家庭农场胜在规模效益,能薄利多销。”46岁的李伟和是湖北武汉黄陂区大潭街道的一位家庭农场主。10年前,他利用村里的抛荒地,搞起了果蔬种植。5年前,他的伟和种植业家庭农场挂牌成立。经过不断流转土地,如今规模已扩大到200多亩,主要种植薯尖和鲜食甜玉米等特色果蔬。进入夏天,几十个蔬菜大棚里,工人们不停地采收、简单包装后送到附近的农贸市场。
薯尖好种,很少长虫,种后30天就可以采摘,效益很好。李伟和给记者算了一笔账,种30亩薯尖,到了收获季节每天可采摘2000斤,每斤平均能卖到2元钱。“雇工收薯尖,每天需要20个工人,一个人就要100元人工费。扣除其他成本,每斤的保本价是1.5元,每斤能净赚5角钱。一般农户种薯尖的收益肯定不高。但对我来说,由于有规模效益,总利润还是可观的。”李伟和说。
无独有偶,黑龙江克山县农民、仁发农机合作社的理事长李凤玉也钟爱务农。“去年合作社总收入9055万元,盈余4196万元,入社农民每亩分红708元,比本地非入社农民亩均增收400元以上。”李凤玉说,合作社成立之初以每亩350元作为保底分红,年终盈余实施二次分红;国家补贴资金产生的盈余按成员平均分配;重大决策事项一人一票。这几条承诺一推出,很快就吸引了农户的眼球,相邻3个村子1.5万亩耕地都加入了合作社。
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形式。统计显示,近年来,农民合作社发展迅猛,每月增加3万家,总数已超过164万家;全国87.7万个家庭农场经营耕地面积1.76亿亩,平均经营规模200亩。记者了解到,这些新型主体积极运用新理念新技术,开展种养循环、产加销一体、休闲观光等多种经营,发展信用合作、电子商务、会员制消费等新兴业态,收获了技术进步与产业融合红利,给古老的农业产业注入了生机。伴随新型主体不断涌现,老人种地、妇女务农的现象正在开始改变。
不以规模论英雄
对于新型主体来说,面积小了当然不能实现规模效益,但规模经营也并非越大越好。
连年的水稻增产,让武汉的家庭农场主赵自昆尝到了增收的甜头,280亩地一年纯收入超过15万元,但他并不想就此扩大规模,主要原因是“面积大了,人力管不过来,成本收入核算也不划算”。武汉市农村经管局有关人士告诉记者,“对于家庭农场,武汉市着重引导,并不盲目地大规模发展”。当地规定,家庭农场主必须是具有本市农村户籍且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户,要具有5年以上种养业从业经验。
在上海,3734户粮食类家庭农场经营着49万亩水稻,占全市水稻面积的四成以上。“上海根据当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土地流转水平状况来确定家庭农场土地经营规模。”上海市农委副主任殷欧说,要兼顾公平与效率,用政策手段和认定标准引导其发展,防止土地过度集中,脱离现阶段发展条件。从实践情况来看,各区县形成了各自粮食家庭农场适度规模标准,低的限定在80亩至150亩,高的如劳动力转移充分的松江区限定在200亩至300亩。
记者在调研中发现,多数地方能够引导不同经营主体根据不同产业、产品的特性,创新发展适宜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在粮棉油糖等大宗农产品领域,为实现高产,大多采取“规模经营户+社会化服务”模式;在果蔬茶等园艺生产领域,为提高品质,则采取“规模生产基地+合作社”模式;而在养殖业领域,为保障安全,则更多地采取“规模养殖场+龙头企业”模式,大大丰富了不同主体之间的利益联结方式。
然而,一些地方对新型经营主体培育重数量、轻质量,图大求快,拔苗助长,片面追求单一模式;一些地方乐于引进大企业、大资本,而把农民排斥在外。有的地方将从事农业生产的企业直接换上了“家庭农场”的名号,有的将普通农户直接套上“种养大户”之名,有的合作社只是凑人数而成,没有实现统一经营,成为“空壳合作社”。这些做法会对农业生产造成较大损害。
目前,不少地方发展新型主体的热情高涨,纷纷出台鼓励措施。业内专家认为,发展新型经营主体该走什么样的路子,没有现成的模式可循,适合的经营规模也不一,各地需要因地制宜。但不论采取何种手段、出台何种措施,都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避免急于求成的倾向。要考虑资源禀赋、发展水平等客观条件的制约,考虑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劳动力转移程度等因素,来决定新型经营主体发展的速度和规模。
新农民的成长烦恼
当前,受地租、劳动力价格上涨,粮食等大宗农产品价格总体下行等因素影响,粮食主产区的部分地区出现了新型经营主体“退地退租、等待观望”的现象,再加上用地难、融资难、保险难等老问题尚未完全破解,新老问题交织,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
多位专业大户告诉记者,他们最大的愿望是能有市场信息平台,便于掌握最新最准的农产品价格信息,及时调整种植结构。“去年秋天以来,乡里召集开了几次会,要调整种植结构”。
谈起今年的种植打算,吉林省白城市永胜村种粮大户周国强显得有些犹疑,“不种玉米,种啥呢?最近几年,高粱卖不出去,绿豆有涨的年份也有赔钱的时候,杂粮价格忽高忽低”。
和一般农户相比,家庭农场的风险更大,更需要及时的价格信息。李伟和说,他家种有甜玉米150亩,每年两季,一亩地劳动力成本不低于1000元。近年来周边种植鲜食甜玉米的农民越来越多,甜玉米的价格经历了大跌。他建议,有关部门可适时公布种子的销售信息,让种植户能了解当年种植面积,及时作调整。
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资金需求旺盛,但农村金融供给总体不足。除了个别资本密集型家庭农场外,绝大部分资金实力比较弱,不同的农场主多有着类似的顾虑,那就是贷款难。河北滦县土地流转中心的调查显示,当地每座1.5亩的日光温室大棚光一次性固定投入就需8万元。虽然资金存在缺口,但家庭农场主却很少有人去银行贷款,一个原因是没有抵押物。该中心主任王建平说,“主要是土地是流转过来的,银行不认可”。
相比前几年主要在土地流出、流入环节加大补贴,近年来,更多的地方开始着力解决新型主体生产经营问题。粮食晾晒难是传统小农户转化为新型经营主体之后最迫切也是最现实的困难。今年起,上海开始全面建设粮食烘干设施,设施建设给予50%补贴,计划到2020年基本完成日烘干3万吨谷物能力建设,实现粮食收获不落地。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蓬勃兴起,对社会化服务的需求越来越大。今后要加快构建公益性服务与经营性服务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业部部长韩长赋表示,目前,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还处在起步阶段,自身实力还不强、面临的问题还不少,要根据不同主体的特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当前重点是围绕解决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在农业补贴、资金奖补、项目建设、金融服务、农业保险及税务登记等方面加强扶持,不断提高其自身实力和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