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版:城镇化 上一版3  4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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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8月12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青海鼓励农牧民进城购房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本报讯 记者马玉宏报道:近日,青海省出台《关于促进房地产去库存的实施意见》,明确多项优惠政策鼓励农牧民进城购房居住,为农牧民进城提供住房保障。

《意见》明确,省内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制定政策措施,与推进新型城镇化相结合,积极支持农牧民等新市民进城安居。鼓励和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农牧民进城购买普通自住房信贷支持力度;青海省金融办在每年对省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奖励工作中,把对农牧民进城购房信贷支持情况纳入“金融发展进步奖”进行综合评价;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住房金融产品创新,积极支持农牧民等新市民进城购房,推进“农牧民安家贷”等业务。对符合当地落户条件的进城购房农牧民,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购房所在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教育、社会保险等方面与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此外,对自愿退出宅基地并还耕、还林、还草的农牧民进城购买商品住房的,按照其退出合法宅基地的面积以及房屋折旧价值,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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