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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版3  4下一版 2016年8月11日 星期 放大 缩小 默认
“快处先赔”也是一道美景
殷建光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的《提升旅游服务质量、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实施方案》明确提出,今后来福建旅游的游客旅游投诉一经查实,只要索赔法律依据明确,即可“快处先赔”,超过7天还没赔付的,将由省级旅游理赔基金先行赔付给游客。

游客最怕在异地旅游受到权益侵犯。一是人生地不熟,不知道如何维权;二是自己是外乡人,不如本地人的人脉多,因而往往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甚至花钱免灾。而今,福建推出“快处先赔”办法,从时间上给予游客保证,防止拖拉战;在赔偿上给予游客保证,防止缩水,有利于解决游客的后顾之忧。

游客出游时,既看自然风光,也在看人文风景、管理风景。福建的“快处先赔”制度有利于提升旅游管理的工作效率,本身就是一道很好的“管理风景”,充满着对游客权益的尊重,让游客温暖。可以说,在大众旅游时代,谁打造的“管理风景”最美,谁就能赢得旅游大众的心。期待福建的“快处先赔”制度能够在更多地方得到推广,为游客权益保障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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