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近日出台了最新的《教育部科学事业费重大项目立项和实施管理办法》,取消了饱受诟病的劳务费、专家费上限,这有利于调动研究生、社会力量参与科研的积极性。
同时,旧版的《教育部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将项目通报或终止的情况之一规定为“预期成果未能实现,成果已无科学或实用价值的”以及“擅自修改《重大项目合同书》或《重点项目申请书》规定的研究目标、内容、技术路线。”新《管理办法》取消了类似表述。这样的变动更贴合科研工作实际,毕竟重大科研项目大都需要艰苦卓绝的攻关,有时很难预测最终成果会怎样。适当给予科研团队更大弹性,有利于他们开展工作。
这两个“松”值得点赞,但更值得关注的是更加“紧”的学术道德红线。
在新《管理办法》中,之前另一项的终止情形“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不完整的”被扩充为“严重学术不端”。
根据7月份教育部发布的《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也就意味着剽窃、抄袭、侵占、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虚构合作者共同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贡献;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申请学位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等行为都将导致课题被终止。
高校科研占据了我国科研项目的大半江山。数据显示,全国高校获得了2015年国家自然科学奖授奖项目总数的81.0%,国家技术发明奖通用项目授奖总数的64%,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通用项目授奖总数的76.6%,占3大奖授奖总数的74.7%,为我国科学技术进步作出了重大贡献。
然而,高校科研学术不端问题频发也是不容回避的事实。近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公开通报了一批科研不端行为典型案例,有论文数据造假的,有抄袭他人成果、谎报个人信息的,有花钱雇“枪手”的,有虚报年龄和学历的,五花八门。过去不少高校对学术不端问题采取内部处理,能遮掩就遮掩了,这在某种程度上导致我国科研成果造假屡禁不止,造成我国科研论文的正面引用率和科研成果的转化率在世界排名都很低。
在此情况下,完善科研监督体制建设、全面从严治假迫在眉睫。这次的新《管理办法》也再次出手,用更务实的态度对待科研项目,在出成果和真实性之间,选择了将学术道德的红线绷得更紧。希望高校科研人员都能听到这一声响亮的警钟,不要再抱着侥幸心理踩红线。